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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yunde112 2015/10/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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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宝积山矿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备用金、结算中心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货币资金付款流程。所有付款业务,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支付申请:除小额报销外,部门和个人在用款前都要向资金审批人提出申请(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收款单位、银行账号、支付金额、用途、付款依据、支付方式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签,财务部长核签后,资产财务部办理支付业务。
办理申请的部门明确如下,与支付业务无关的单位或个人一般不准备代办。
供应部负责办理材料采购业务,机电运输管理部负责设备采购业务,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支付相关业务,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业务,调度中心负责办公耗材的采购,生活公司负责零星用具采购。资产财务部办理税金、专项工程业务,个人借款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
(二)支付复核:财务部长签批的支付申请,财务会计在办理支付业务前,要查对合同和往来账余额,复核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备,收款单位名称、付款金额是否正确,复核无误后填制计算机收、付款凭证。发现问题可以拒绝办理并报告财务部长。
(三)办理支付:收、付款凭证经审核签字、财务主管签章后,交由出纳办理,审核会计复核。
1、支付给单位的款项一律从银行办理转账、汇款结算。
2、支付给单位及个人的报销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并且出纳应验证收款人的身份证明。
3、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必须与所签合同、发票上的账号相符,不得第三方转让付款。收款单位变更的,要出具变更凭证,交财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汇款业务。
4、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收款单位必须出具委托书及收款收据。
三、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收取范围。能进行银行结算的业务不允许收取现金,收取的现金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要求上交公司结算中心,严禁坐支现金。现金收取的范围包括:
1、个人购买本单位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3、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二)现金的使用范围。能进行银行结算的业务不允许使用现金支付,支付的现金必须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特殊原因使用现金付款的业务必须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1、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在工资中造表发放的不得使用现金);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公司统一规定标准的不得用现金发放);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三)不得使用现金结算的业务范围包括:
1、由银行代发的职工薪酬、福利费用;
2、大额材料采购的结算业务;
3、收款方有营业执照、有账户的;
4、未取得收款方授权证明,直接支付第三方;
5、付款业务未支付对方单位,直接支付经办人或单位个人的;
6、记账会计未做账,出纳直接以现金付款。
四、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必须送通过结算中心进账交银行统一管理,不得坐支现金。
(一)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按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量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根据煤电公司资产财务部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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