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实验室安全作业指导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技术品质部实验室的有机实验、有毒物质、强酸强碱、易燃易爆物、用电等安全操作。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品质部所有实验人员。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版本(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版本(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术语和定义
无术语和定义,保留本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标准结构的一致性,便于今后的修订。
职责
技术品质部主管和安保员对实验室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
实验人员确保操作正确,确保安全。
安全作业指导
通用安全作业要求
实验人员必须达到“四懂”,即:懂基本实验原理,懂基本操作要领,懂基本仪器原理,懂基本安全知识。
严禁试剂入口。如需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溶剂瓶远离,用手轻轻扇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废液应先行无害处理,不准直接倒入下水系统。
严禁食具和化验器具混放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有机实验室安全作业指导
实验前应对实验进行充分准备,充分应熟悉实验中的各种试剂的理化性质、腐蚀性、毒性、危险性,并正确预测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并采取措施提前预防和化解各种危险因素。实验应尽量使用无毒或低毒、无腐蚀的试剂。设计实验时,实验的路线、方法要尽量满足环保、安全的要求,尽量避免高污染、高毒性、易燃、易爆的实验路线和方案。
进入有机实验室后,首先开灯,然后开启实验室通风系统,确保实验室通风良好。所有有机实验,应在通风橱或通风良好的中间试验台上进行;特别是有毒、腐蚀性和有异味物质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实验正常进行时,应将通风柜门拉下至合理位置。使用有毒、腐蚀性和有异味试剂时,必须戴手套操作。有其它安全要求的,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其它安全防护。
废液、废渣按照性质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废有机溶剂严禁当作废液处理。废有机溶剂达到一定量后,进行回收处理;废渣按照规定分类集中处理。有毒物质根据其理化性质,分别采取相应的无毒化处理后,按照废液、废渣的措施处理。酸、碱要进行中和处理。
有机实验室尽量避免使用电炉等明火。如需使用,应先检查周围及实验室有机溶剂的存放情况和通风,采取措施确保实验操作安全可控,防止意外发生。禁止在有机实验室进行过氧化物的浓缩、加热等操作及类似易爆物质的危险操作。
有机实验室尽量避免使用电炉等明火。如需使用,应先检查周围及实验室有机溶剂的存放情况和通风,采取措施确保实验操作安全可控,防止意外发生。禁止在有机实验室进行过氧化物的浓缩、加热等操作及类似易爆物质的危险操作。
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及时洗手。实验过程中及时清理台面和实验器具。下班前停止所有实验,关闭通风系统,关闭水、电, 并对实验室进行仔细检查,消除所有安全隐患。
有毒物质的安全作业指导
有毒、腐蚀、易挥发物质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进行有毒、腐蚀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防毒面罩、手套。试验后要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
工作人员的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的操作工作,尤其是氰化物的操作。禁止用试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它食物。处理无名药品时,不许用口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