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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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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PPT课件.ppt

上传人:165456465 2019/4/13 文件大小:2.5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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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清溪分局劳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主讲人殷永星(仲裁办主任)陈丽(仲裁办科员)*目录住房公积金问题1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工资支付问题社会保险问题高温津贴发放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234567*(一)试用期期限及工资标准(1)试用期期限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注意: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前提条件(3)常见的试用期无效的情形 ,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李某认为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不合法,向仲裁提出异议,要求判定试用期无效。仲裁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期限为2年的约定试用期的不超过2个月。因此仲裁裁决认定: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试用期无效,即前2个月为试用期,超过2个月之后的属于不属于试用期。案例二李王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某工厂工作,入职时签订了一份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20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王某与该工厂续签了新的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中又约定试用期1个月,且该工厂根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了王某2011年1月份的工资。王某认为工厂重复约定试用期和发放工资的标准不合法,向仲裁庭申请仲裁。仲裁认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使用期。新签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如有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无效。因此,该工厂在新劳动合同中于王某约定的试用期无效,工厂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王某2011年1月的工资。(二)关于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1)劳动者提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附有一定的条件,不是无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39条及40条的规定的条件。(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