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思考
盈余管理问题是西方国家会计研究的重点之一,迄今已有20多年的研究历史了。而在我国,对盈余管理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资本市场的日渐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日益严重,近年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会计学理论界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盈余管理是一种不通过实际业务经营而通过人为调节会计信息来改变财务报告业绩的机会主义行为,它导致会计信息失去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和一贯性,从而影响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甚至还可能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盈余管理文献综述
(一)国外学者有关盈余管理的认识
戴维森(ArthurLevitt)认为盈余管理是一种“会计戏法”,他给盈余管理下了一个具体而狭义的定义:在公认会计准则限制的范围内,为了把报告盈利调整到满意水平而采取有计划的行动步骤的过程。美国会计学会前会长KatherineSchipper 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就是旨在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disclosure management)。她把盈余管理限定在对外财务报告领域,是在把会计数据作为信息的观点的基础上进行盈余管理讨论的。她认为盈余管理存在于企业对外披露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
,也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 其主要目的是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美国会计学者William. R. Scott 认为, 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economic consequences)的一种具体表现。他认为,只要企业的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定要选择那些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这就是所谓的盈余管理。,“管理当局在编制财务报告和规划经济交易(Structuring transactions)中运用判断以改变财务报告,从而误导某些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内在经济业绩的理解,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时,盈余管理就发生了。”他认为实现盈余管理的手段主要有两条:职业判断和规划交易。
(二)国内学者有关盈余管理的认识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的魏明海教授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或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数据的契约的结果,在编报财务报告时和“构造”交易事项以改变财务报告时作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吴江涛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基于选定主体的利益,利用可控制手段,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调节,以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是由会计对象、会计系统以及信息使用者和信息供给方的特点等因素综合决定的。上海财经大学的顾兆峰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盈余管理虽然降低了企业财务报告中信息的可靠性,但是要完全消除盈余管理却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陈建歧则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当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时,选择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会计造假是一种蓄意欺骗的行为,而盈余管理则是一种合法行为。因此盈余管理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已成为世界各大公司财务经理们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
(三)对盈余管理内涵的界定
关于盈余管理的认识,国内外的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对国内外学者的观点进行梳理之后,可以对盈余管理应作如下定义: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层在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不违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等职业判断或“构造”规划交易事项等经营手段向企业外部一切会计信息使用者传递非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实现企业经营者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及影响其他以会计数字为依据的有关契约的履行结果的行为。
本定义的关键在于强调“非真实性”和“非违规性”。“非真实性”不等于虚假,“非违规性”不等于合法。“非真实性”的客观结果说明盈余管理是有害的,必须加以治理,而“非违规性”的外在形式又同时说明了对盈余管理治理手段的缺失。“非真实性”和“非违规性”的并存使得盈余管理问题成了矛盾的共同体
。因而盈余管理问题极具生命力,又极具破坏力,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从根源上查清原因,最终解决问题。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表现形式
(一)提前确认收入
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只有在交易已经完成或获取收入的凭证已经收到时,才可以确认收入。上市公司为了进行盈余管理,往往采取一定的手段提前确认收入。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在销售完成之前、货物起运之前,或在客户还有取消订货权或推迟订货之前,就确认收入。第二,销售商品已经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