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苏中小服〔2007〕13号),为客观评价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服务绩效,引导和鼓励服务机构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经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信息登记,依法经营、运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服务机构,均可纳入绩效评价。
第三条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全省服务机构评价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负责省直服务机构的评价。各省辖市、县(市)中小企业局组织实施辖区内服务机构评价,并负责服务机构上报材料的审查核实。
第四条服务机构评价分为综合能力评价和服务绩效评价二类。
第二章综合能力评价
第五条综合能力评价重点评价服务机构的资质、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中小企业服务(发展)中心、综合性服务机构、专业性服务机构(融资担保、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法律服务、信息服务
)等不同类型分别进行评价。服务机构综合能力评价结果,作为省中小企业局筛选服务体系成员单位、培育骨干服务机构、认定示范服务机构、安排年度服务工作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服务机构综合能力评价包括客户服务、流程管理、成长性、财务等评价指标。
第七条服务机构的客户服务评价指标包括中小企业服务客户家数及增加率、市场集中度、市场覆盖率、客户满意度、客户忠诚度、社会影响力和专业服务效果。
第八条服务机构的流程管理评价指标包括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平均响应时间、服务项目平均服务周期、服务预期目标达成率、项目进度达成率、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程度。
第九条服务机构的成长性评价指标包括专业人员数、服务场地面积、服务设施、固定资产总值和专业业务成长性。
第十条服务机构的财务评价指标包括全部营业收入、中小企业服务营业收入及增长率、中小企业服务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免费或降低收费标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年折合额、中小企业服务直接费用、营业利润。
第三章服务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服务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委托的服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优先
推荐国家中小企业政策扶持项目、安排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服务绩效评价指标包括服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服务主要成果、服务效果及其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服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指标包括完成计划的工作量、进度、质量等。
第十四条服务主要成果指标包括服务计划实施中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和工作表单等。
第十五条服务效果及其社会经济效益指标包括服务满意度、主要服务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第四章评价程序
第十六条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条件,择优选择能够承担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工作计划的服务机构,组织信息登记。
第十七条每年12月份开展综合能力评价,服务机构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网,在服务机构评价系统上在线填报有关内容,同时向所在市、县(市)中小企业局报送相关的书面材料。
第十八条受省中小企业局委托开展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在服务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网,在服务机构评价系统上在线填报有关内容,同时向所在市、县(市)中小企业局报送相关书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