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反贪侦查工作与律师权利的落实和保障
编者按修改后的律师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作出了一些新规定,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新律师法给检察机关带来了什么?对检察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这是检察工作尤其关注的话题。本版从今日起开辟“修改后的《律师法》与检察工作”专栏,深入研讨检察工作如何适应新律师法的要求,更好地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欢迎广大读者参与研讨。
■新律师法与反贪侦查工作相关的主要内容
新律师法与反贪侦查工作有关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提供法律帮助权。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关于辩护权。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会见权。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四)关于阅卷权。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五)关于申请取证或者证人出庭作证权。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六)关于自行取证权。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七)其他。律师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的八种行为也即禁止性行为。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等权利应受保障。
■律师“三权”对反贪侦查的主要影响
(一)律师会见权的影响
对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条至第一百五十六条等作了规定。从律师法修改看,律师会见权对反贪侦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方面: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凭借这一规定不交代问题,而同侦查讯问人员软磨硬泡,玩“12小时”的对抗游戏,等候律师“营救”,增加讯问破案难度。
。侦查与反侦查是一种智力较量,侦查部门往往运用侦查计谋进行讯问破案,施谋与反施谋的对抗必将激烈。律师会见对于犯罪嫌疑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