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
涂斌华上海市长宁区法院
(上)
上传时间:2003-12-26
论文摘要:因果关系问题给两大法系法官和学者们带来的思维痛苦已逾百年。尽管各国法学家对因果关系问题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并创立了许多有益的理论和学说,但是,至今仍无一方案能妥善解决该问题。
我国目前对于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的研究仍然非常滞后,基本上限于一些对国外理论的粗浅介绍,尚未形成任何定型的因果关系认定理论,这无疑不利于我国侵权行为法的研究和发展,更远不能适应现实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因此,对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进行深入、有效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紧迫的。
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五章,约31000字,文章结构如下:
导言部分对于当前因果关系理论研究的困境作了一个基本描绘,引出论题及论题研究的意义。
第一章为因果关系辨义。在本章中,作者分别对哲学上因果关系与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的含义进行确定并加以比较,在总结二者区别后,指出我们对于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判定不能完全套用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理论判定方法。
第二章为大陆法系因果关系学说之检讨。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对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理论结构进行了剖析,对责任构成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分别作了论述。第二节对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理论的主要学说包括“条件说”、“原因说”、“义务射程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法规目的说”等一一作了介绍并加以检讨。
第三章为英美法系因果关学说之检讨。本章亦分为两节,第一节对英美法系判定因果关系的两分法的思维方式进行了剖析,对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分别作了论述。第二节对英美法系因果关系理论的主要学说包括“必要条件说”、“实质要素说”、“直接结果理论”、“可预见性理论”以及“风险理论”等一一作了介绍并加以检讨评析。
第四章为两大法系因果关系理论之比较。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在对两大法系因果关系理论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指出二者存在的差异。第二节指出并论证尽管两大法系因果关系理论在形式上存在种种差异,但其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二者对于因果关系的判定,均采取两分法的思维方式,即将因果关系的判断不仅包括事实判断,也包括价值判断。第三节在第二节的基础上指出,正是这种两分法的思维方式正是导致因果关系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源,也导致了两大法系现有因果关系理论的两大缺陷: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混淆与因果关系判断标准的虚化。
第五章为因果关系理论之重构。本章为本文的核心思想部分,分为三节。第一节中,笔者针对现有因果关系理论的重大缺陷,按照自己的构想重新建构因果关系理论体系,即抛弃因果关系两分法的思维方式进而抛弃法律因果关系的概念,将因果关系限缩为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违法性等其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各司其职,对侵权责任进行判断。同时,为构建因果关系理论的完整体系,作者在第二节中对因果关系的证明,包括证明的主体、证明的方法以及证明的程度进行了论证。第三节中,作者对于我国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研究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和批判,并对我国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研究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结语部分对本文的基本观点作了归纳和总结,并希望本文能对我国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目录
导言
第一章因果关系辨义
第一节哲学上之因果关系
第二节侵权行为法上之因果关系
第三节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与哲学上因果关系之比较
第二章大陆法系因果关系学说之检讨
第一节大陆法系因果关系之结构
一、责任构成因果关系
二、责任范围因果关系
第二节主要学说之检讨
一、条件说
二、原因说
三、义务射程说
四、相当因果关系说
五、法规目的说
第三章英美法系因果关系学说之检讨
第一节英美法系因果关系之结构
一、事实因果关系
二、法律因果关系
第二节主要学说之检讨
一、事实因果关系之认定理论
1、必要条件理论
2、实质要素规则
二、法律因果关系之认定理论
1、直接结果理论
2、可预见性理论
3、风险理论
第四章两大法系因果关系理论之比较
第一节两大法系因果关系理论之差异
第二节两大法系因果关系理论本质上之同一性
第五章因果关系理论之重构
第一节因果关系结构之重建
第二节因果关系之证明
1、证明的主体
2、证明的方法
3、证明的程度
第三节我国因果关系理论研究的现状与展望
结语
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
导言
现代侵权法以自己责任为一般原则,该原则的核心为行为人对且仅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其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以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
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乃是侵权损害中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相互联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因果关系这一命题在古罗马时代事实上已经提出,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