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20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4/16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2月2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和《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海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其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格式、内容、编号和制作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规定。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第二章证件申领第六条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第七条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经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审核合格,可免予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在法制管理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岗位工作15年以上,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在法制管理或基层执法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第十条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的,应当向其所属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申请表,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拟申请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的相应执法门类等主要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员编制证明材料; (五)所在单位的推荐函。第十一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