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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考勤管理制度-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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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考勤管理制度-规章制度.doc

上传人:yunde113 2015/10/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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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考勤管理制度-规章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考勤管理制度
 
为强化劳动纪律,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宾馆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规定和处罚
1、工作时间。根据宾馆各部门和岗位的具体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迟到、早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30分钟内未经批准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3、旷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在工作时间内不出勤;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3)工作调整中,不服从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到岗;
(4)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拘留的;
(5)因打架斗殴致伤而未上班的;
(6)上班时间醉酒影响工作的;
(7)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为人代班或找人代班,按旷工处理;
(8)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4、处罚。上班迟到、早退或旷工,将给予经济处罚,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当天应发工资额()的三倍;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宾馆劳动纪律,宾馆将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上班时间内严禁玩纸牌、打麻将、玩游戏、听歌、看视频、喝酒、吵架、打架、谩骂同事、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等。发现发生一起给当事人下岗处理,发现发生两起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宾馆将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各类假期及待遇
1、国家法定假日:所有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以下带薪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
2、病事假。
(1)员工不能无故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勤,需要请假者,须由员工本人事前书面申请病事假,并经部门经理或有关领导批准。特别紧急事项不能到宾馆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方式向部门经理或有关领导请假,并应于病事假结束后的次日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假期期满仍不能到班的应提前办理续假。
(2)病事假待遇:请病事假按病事假天数扣发工资(病事假工资扣除额=月应发工资÷×事假天数)。月病事假3天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工资平均到每个月与考勤挂钩),年请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以上天数视为旷工。
(3)员工请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取消年度绩效奖。
(4)员工请病事假可先冲抵当年年休假,年休假不够可按规定请病事假。
3、工伤假。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办公室确认,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员工,伤愈复发,经鉴定后,按工伤处理。
4、婚丧假。
(1) 婚假:员工在集团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结婚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定假期为3天。初婚为晚婚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享受国家规定的21天婚假(包含礼拜天及法定假日);如果再婚者,婚假3天。请婚假时必须持结婚证办理。婚假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姐妹、兄弟、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给带薪丧假3天。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宾馆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凭医院证明可享受国家法定产假期待遇:
(1)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院意见,可给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