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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docx

上传人:wxc6688 2019/4/16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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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纳入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医保办法》和《临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二)《医保办法》实施后,按规定延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继续缴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此期间享受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待遇。(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当年产生的利息,于次年划入其个人账户的历年资金。(四)参保人员离开本统筹地区的,其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可按规定办理转移或清算手续。(五)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的实际结余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本人身份证、继承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无合法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统筹基金。(六)参保人员工作调动、退休(职)、死亡以及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由原用人单位缴清其应该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并在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七)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或欠缴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暂停计入,按规定补缴后予以补计。(八)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期间,其个人帐户资金可以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继续使用,直到用完为止。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九)基金的筹集与补助标准1、参保人员的筹资。2012年按每人550元(含健康体检15元)筹资。其中:个人缴纳150元,各级财政资助400元。有条件的村可为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持《临安市职工家庭特困证》(以下简称《特困证》)、《临安市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及各级劳动模范,个人缴纳部分由市财政分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残联在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中列支。2、基金的使用。其中425元用于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补助,100元列为普通门诊补助。市财政补助资金中提取人均10元作为风险基金,省市财政补助作为基金的一部分统筹使用。3、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补助。设置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600元,其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300元。4、14周岁内少年儿童指定病种医疗补助。14周岁内的少年儿童因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6种指定病种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80%。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最高额度。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最高额度为15万元。6、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平产定额600元/例、剖宫产定额1200元/例。7、普通门诊医疗费补助。在本市市属医疗机构和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就诊的,可报费用补助20%,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中草药、中医类诊疗项目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25%。在定点的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村)服务站(室)就诊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为30%,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中草药、中医类诊疗项目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36%。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最高额度为6000元。(十)基金划拨和缴纳。市级财政资助资金及市残联补助资金,每年于5月31日前一次性划入基金专户。个人缴纳部分以镇(街道)为单位一次性收缴一年费用,由镇(街道)在每年12月20日前统一存入基金专户。城乡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方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十一)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商业保险者,其住院医疗费用在各方所得的补助总额不能超过发票总额。(十二)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当年新生儿及退伍军人可在出生或退伍后两个月内凭有效证明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全年的费用,可享受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中途参加,如确有特殊原因导致在规定缴费时间内未参保的,经本人申请,缴一年的费用,自缴费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参加年度的筹资标准在下一年度划拨到位。(十三)每季度由社保经办机构结清基金收支帐目,列出详细清单,发到各镇(街道),在社区、居委会、村财务公开栏上公布。三、医疗困难救助(十四)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经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按以下规定给予医疗困难救助:1、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困难救助标准(1)持有效期内《特困证》、《低保证》的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