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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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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wxc6688 2019/4/16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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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临时员工的管理,维护临时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临时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合理用工、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各部门招聘临时员工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岗位要求,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第二条临时用工实行宏观管理,用工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临时用工。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临时员工的,应按年度或季度提前提出用工计划(明确工种、岗位和工资待遇等),报人事科并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招聘使用。第三条临时员工的招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属特殊工种(如:电焊、冷作、电工等)须持有技术等级证书。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工种)。持有身份证、失业证或其它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等。第四条以下所涉及到的人员,严禁招用: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人员(注:16岁以下为童工,16—18岁为未成年人);不能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身份证等证件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员;刑事案件的责任人或被依法判处缓刑、保外就医、假释的服刑人员以及劳动教养的刑处人员;。第五条临时用工的管理。临时用工计划管理由各部门和人事科共同负责,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培训,并填写临时员工个人信息表。经常学****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加强技能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临时员工的综合素质。未进行岗前三级教育、培训的临时员工不能上岗。。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用工单位有权与其解除临时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日工资制或日工资+计件工资制,各部门所定的临时员工的工资形式,应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科备案。、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资税、意外伤害险等),由用工单位负责。、未成年人或获刑人员。“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临时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同时必须建立本部门的临时用工台账。,一旦发现有下列情形将按情节不同给予处罚:(1)检查中,未建立临时用工台账的,责令完善用工台账,如继续不完善的,将对用工单位罚款1000元,再发现未完备的,以双倍罚款累加。违反国家及省市相关法规,招用童工、未成年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5—20万元进行处罚。招用第四条中所涉及的2、3、4、5中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500—5000元进行处罚,如涉及民事或法律责任的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凡违反以上(2)、(3)点中提到的条款,处罚的对象为用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介绍人)。,考核不合格的,应辞退,各部门不得重新聘用。第六条各部门对连续使用超过三个月的临时员工,必须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协议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本人和人事科备案各一份)。第七条本暂行办法如与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第八条本办法已讨论,并经公司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