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需要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2、原有代码规章制度等不能很好的适应代码工作客观需要。信息化建设迫切需要。3、代码在国务院层面的立法工作存在困难。4、代码体系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日益发展壮大,急需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统一规范。背景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11月11日发布了110号局长令《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部门规章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共三十条工作体制和工作原则代码编码和码段管理规则代码登记范围代码登记申请、审核、发证程序代码证书变更、补正、换证、注销程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代码应用年度验证概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化管理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立法的目的和依据)条文释义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目的:1、规范和加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对组织机构代码的各个具体工作环节进行统一和规范,保证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在全国的整体推进。2、推进我国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建设,使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开展的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3、更好地促进组织机构代码在政府各个监管部门和社会各个行业的应用,发挥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互通互联作用,从而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依据:1、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发1989[75]号文件,正式建立了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文件指出: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家发挥监督管理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管理的一项改革。2、国务院在国务院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国秘通[1997]2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由三部门统一)3、1997年2月,国务院在《听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社会保障号码工作进展情况会议后的纪要》中指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对法人单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对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紧迫性”。4、(国办发[2007]17号文件节录)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是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依据的法律法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机构代码的编码、登记、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适用范围)条文释义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适用范围1、“编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GB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等规定编制代码的过程。2、“登记”是指组织机构获得代码标识、取得代码证书、维护代码信息以及注销代码标识所应履行的程序。登记的内容包括:申请、变更、换证、补证、年度验证、注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