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注意]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党政机关57个,科级企事业单位48个,县级干部41名,科级干部535名。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135人,副科级400人,男467人,女68人;汉族205人,维吾尔族325人,其他民族5人。其中乡镇
科级领导226人,汉族74人,维吾尔族149人,其他民族3人。2002年以来,共对238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137人;涉及43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
1、严格执行干部任职亲属回避制度。在干部录用、调配、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对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的干部,严格执行避亲规定。尤其在《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明确规定在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中干部回避的要求,坚持做到“七个必须回避”,一是在领导干部个人、党组织推荐科级干部后备人选时,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二是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中,涉及考察考核组成员亲属的,考察考核组成员必须回避;三是组工干部在部务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四是县委常委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中涉及其亲属的,在票决之前,会议介绍被任免人员情况、常委发表意见、充分酝酿过程中,本人必须回避;五是在公选干部等工作中担任考官、评委,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六是对凡涉及处理与自己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有关的公务,如干部录用、任免干部、调动工作、招工、工程招标等问题,本人必须回避;七是组织上认为应该回避的,本人必须回避。按照“七个必须回避”的要求,对拟提拔交流的干部认真把关,对需要回避的干部,坚决进行回避。2001年来,通过实行干部任职亲属回避制度,全县共回避了20余名干部,基本上实现了在同一机关任职的干部之间无应回避而未回避的亲属关系。同时,县委一班人、组工干部及抽调的考察考核组成员、相关人员认真遵守干部工作回避制度和干部人事纪律。相关人员认真遵守干部工作回避制度和干部人事纪律,对需要回避的,在考察干部、讨论干部前如实向组织报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主动进行回避。
2、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地域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