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首个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的P2P公司:行业标杆?华商资本律师团队王艺资本律师@王艺资本律师(新浪微博)本人信奉:“一篇新闻报道中,最多只有三个要点值得记住!”重要信息提示:过年了,不抓几个典型,何以显威?该P2P平台涉嫌自融。乐网贷相关负责人康某、韩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捕。P2P第三方监测平台网贷之家去年受乐网贷的邀请对其进行实地考察,自融,非真正P2P;乐网贷资金出口主要为3个方向:钢铁、煤矿、农副产品,均为抵押贷款。借款人信息非常少,也再次说明不是真正的P2P。2、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存款罪?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单位或个人)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3、P2P公司应特别注意作为单位,可能要防范的单笔交易人数和金额限制,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1)数额超过100万元;(2)人数超过150人。___________________P2P首涉非法吸存罪:最终判定或成司法解释标杆2014年01月27日09:29新疆网讯近日,《齐鲁晚报》一则关于乐网贷相关负责人康某、韩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捕的报道不胫而走。据了解,这也是P2P平台案件中,首次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平台负责人。而据考察过乐网贷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乐网贷一开始就是自融。事实上,像乐网贷这样的平台并不少见。去年10月以来,P2P平台兑付危机频现。根据网贷之家统计,2013年出现提现困难的或者倒闭的平台达74家之多,而出现问题的平台很多与乐网贷相似,有自融的性质。但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司法方面并无定论。随着乐网贷平台案件的进展,司法方面的态度似乎越来越明确,那些自融平台老板头顶,已然悬起了达摩克利斯之剑。业内称“一开始就是自融” 2013年7月,P2P第三方监测平台网贷之家受乐网贷的邀请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当时乐网贷上线才两三个来月。“我当时在北京,离得很近,就代表网贷之家过去看看。”时任网贷之家北京地区负责人石鹏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石鹏峰的考察报告中,有一张三个人的合影,一个是乐网贷实际负责人康刚,一个是乐网贷法人代表张桂军,一个是石鹏峰。前述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捕的康某指的就是康刚,而韩某,根据石鹏峰的介绍,也是乐网贷股东,负责平台运营。石鹏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考察结果很不如人意。“康刚对很多质疑都没有做很好地正面回答,都是含糊其辞,比如对业务、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他的回答都比较随意,不太重视,破绽也挺多,感觉没有多少这方面的经验。这隐含着一个事实,就是他并不打算真正做这个(P2P),一开始是自融。”石鹏峰这样告诉记者。在考察过程中,石鹏峰表示,他发现乐网贷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客服,只有一个运营人员;说有两个技术人员,但都不在办公室,理由是前一天喝酒喝多了;风控号称有两三个人,但当时一个也没看到。为了解乐网贷“标”的真实性,石鹏峰抽查了借款人材料。根据其平台发的标,应该有10个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