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机关部门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docx

格式:docx   大小:56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机关部门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docx

上传人:小博士 2019/4/19 文件大小:5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机关部门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机关部门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水平,根据、等规定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规则。第二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除特别紧急情况外,非经集体研究,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第三条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重视和发挥专家、学者以及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防止凭经验办事等决策的随意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县级机关部门局级领导班子集体,主要包括县直属局级单位党委(党组)会及行政领导办公会议。第二章议题范围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为:(一)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二) 根据上级重要决策指示需研究贯彻意见的问题;(三) 本单位的权力配置,包括领导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四)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除尘滤布考核、奖惩等问题;(五) 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六) 本单位重要或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七) 本单位领导集体认为应纳入的其它重大问题。第六条凡上级文件已有指示,且执行的方法已十分明确的问题不列入重大问题,可由分管领导直接组织实施。第三章程序及要求第七条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第八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会前酝酿。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不得搞临时动议。一次会议安排的议题不宜过多。(二) 准备材料。会前应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一般包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方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必要时,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三) 提前通知。提交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当在会议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并送达有关材料。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的议题须在会议通知上列明,有关材料待开会时发给与会的正式成员,供会上阅读,会后收回。(四) 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或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会议召集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就有关议题进行介绍和说明,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成员应当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主要负责人或会议召集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材料在会上表达。根据议题的实际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发表的意见应由专人做好记录。(五) 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表决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