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同志们县委、县政府同意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安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天的一法一条例培训会议。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工伤平安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这一法一条例公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效果由人民共享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维护了公民参与社会平安和享受社会平安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效果,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召开这次培训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抓紧落实,把一法一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下面,讲三点意见。一、深化加强对《社会平安法》和《工伤平安条例》实施的认识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事业继往开来、改革发展的重要之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把坚持保证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动身点和落脚点;今年的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及最多的就是就业、社会保证等民生问题安法》加强了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工作的管理,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工作面临的任务重、压力大、挑战多。因此,必需积极适应新法律、新政策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主动学安体系建设进入法制化的轨道安包括基本养老安全、基本医疗安全、工伤安全、失业平安和生育保险5项。二是明确了安法》将我安制度的覆盖范围。三是规定了安制度的主要筹资渠道。职工基本养老安全、基本医疗平安和失业平安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平安费和生育平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平安法》其主要特点包括一是确立了安法》规定。职工个人不缴费。四是强化了社会平安各主体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料理社保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平安费的不只将被罚款,还将面临强行划拨、扣押、查封、拍卖其财物的法律风险。有关单位及个人骗取社保基金的将会面临罚款、解除服务协议以及吊销执业资格的法律责任;社会平安经办机构、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责的也将会被问责。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同命同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修订后的工伤平安条例》具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扩大了参保覆盖面。首次明确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职工纳入强制参与工伤平安范畴。二是提高了工伤平安待遇。特别是工亡人员待遇。仅此一项就由原条例规定的10多万元增加到近40万元。三是增加了强制先行支付内容。用人单位未参保或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平安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平安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平安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归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平安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平安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二、抓紧做好《社会平安法》和《工伤平安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一项长期的任务,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当务之急是要把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从现在起到7月1日法律生效实施的这段时间,抓紧抓好以下工作。无论是从事社会平安工作的同志,一是全面掌握一法一条例主要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证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还是从事劳动保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