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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协议的国际比较.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4/21 文件大小:8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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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协议的国际比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预约定价协议的国际比较预约定价协议(APA)是跨国纳税人和至少一国政府的税务管理当局就转让定价的方法事先达成的协议。尽管预约定价协议被称之为“预约”协议,但事实上,预约定价协议常常是对前些年度未审结的转让定价问题的处理。因此,预约定价协议不但为过去五年乃至更长时间,而且为未来几年解决转认定价问题提供了机遇。现在,美国的大多数预约定价协议是双边的,也就是说,这些协议是美国纳税人和两个不同国家的税务主管当局达成的协议。双边的预约定价协议涉及到了有关国家政府之间为了避免双重征税的主管当局协议。目前也有一些预约定价协议是“多边”的,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政府的主管当局之间实质上是就划分税基达成的协议。但有一些国家提供了“单边”的预约定价协议。这些预约定价协议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交易涉及的国家虽然发布了预约定价协议但是没有国际税收协定;涉及与许多国家发生大量的相对小额的交易的情况,如果按照成本效益原则,采取其他手段是不合适的。预约定价协议已经被证明是一种解决转让定价问题的好办法。目前,仅美国就完成了170余项预约定价协议。全世界现在已经发布了几百例预约定价协议。1、与哪些国家可能缔结预约定价协议像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墨西哥、英国和美国等一些国家在预约定价协议项目上非常积极。这些国家都在积极鼓励本国纳税人利用预约定价协议解决转认定价问题否则就需要税务当局通过税收检查解决。本文对这几个国家的立场一一进行了研究。另外,尽管涉及的范围有限,但其他国家也参与了预约定价协议过程。英国预约定价协议的情况值得在这里强调一下。英国政府正在公众的协助下起草有关预约定价协议过程的立法但即使在没有改立法的情况下,英国国内岁入局也在英国的所得税协定的“主管当局规定”的授权下积极参加了缔结预约定价协议。即使一国缺乏处理预约定价协议方面的经验,纳税人也要毫不迟疑地按照所得税条约的授权或国内税法的一般裁定规定的授权寻求缔结预约定价协议。所以,一国的税务管理当局应当依据现有的条约或法定的授权把预约定价协议看成是解决麻烦的转让定价争端的最有效的方法,按照预约定价协议程序解决问题。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纳税人要缔结预约定价协议虽然预约定价协议受到了多数人的支持,但需要指出的是,实践证明,预约定价协议仅在一些情况而不是在全部情况下才是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为了寻求缔结预约定价协议,一家公司应该自愿地让一国政府或多国政府对他公司的转让定价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一般来说,寻求转让定价的预约定价协议的公司要充分认识到,本公司己经遭到了税务局的转让定价审查,或是因为公司的历史、规模或其他因素其转让定价问题肯定会受到税务局检查。在这样的情况下,填报预约定价协议仅仅是能够简化纳税程序,即使在没有任何预约定价要求的情况下也可以强化政府和公司之间的互动。再者,填报预约定价协议可能使原先要通过传统的检查程序解决的多年的问题得到自发的解决,这样一来就节约了大量的资源对公司和政府来说,为进一步解决问题提供了额外的确定性。从纳税人和政府的角度讲,在这样的情况下填报预约定价协议代表了良好的税务管理。事实上,根据本人的经验,绝大多数的预约定价协议涉及到的是己经受到检查或在近期肯定要着手检查的跨国公司。对于在没有预约定价协议下那些有较少可能受到检查的特定转让定价问题的情况,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预约定价才有意义。这些情况可能包括:A、对于未来的实际税率特别急需财务报表的确定性;或者B、纳税人有特别的理由认为要避免争端。在这些情况下,对于新建立的企业,如果涉及转让定价问题,预约定价协议就会有特别的吸引力,所以,有关的公司和政府无需害怕前些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的争端而积极寻求缔结预约定价协议。总之,预约定价协议比传统的处理转让定价争议的方法好,不仅省时省力,而且减少了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分歧。但在特殊情况下,就需要有关的纳税人和政府对预约定价协议的代价进行成本效益分析。3、美国近期有关预约定价协议公开披露的发展是否降低了纳税人寻求预约定价协议的意愿?美国的一家出版公司这几年在联邦法院有一起未审结的诉讼官司,该公司试图强迫联邦税务局(IRS)披露预约定价协议和与预约定价协议相关的联邦税务局的背景档案。披露的文件要把纳税人的身份和敏感的财务信息删除掉。而美国联邦税务局在近期的一起有关披露不是预约定价协议而是其它联邦税务局文件的诉讼中输了官司。虽然某些人对预约定价协议披露案件中的问题不满,但我认为,披露不可能减少纳税人希望缔结预约定价协议的兴趣。从美国预约定价协议项目的早期实践来看,也就是,从20世纪90年代,预约定价协议的执行者己经认识到,要求缔结预约定价协议的当事人知道,为了文件的披露,所涉及的案件是依据美国法律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