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事诉讼法原理程序论--12审判--------12审判------,它是刑事第一审程序的中心环节和典型代表。法庭审判的直接目的是确定起诉事实是否存在并确定刑事责任,法庭审判程序则是为达成此目的而提供程序保障,其核心在于维护控辩双方的平等和法官中立,以确保公正司法。 我国法庭审判程序的特征: 、辩护、审判分离的制度。封建社会的审判制度,法官在法庭上集控诉与审判为一体,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资产阶级产业革命后,把控、辩、审三种职能分离,这在人类诉讼史上是一大进步。我国刑事审判继承了人类诉讼文化的优秀遗产,同时,也总结了我国人民司法工作长期的历史经验,在庭审中三个诉讼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完成刑事审判的任务。 、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在辩论中查明事实真相。 ,法院对案件事实享有调查权。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强调在控辩双方充分发挥自己作用的基础上,审判员主持法庭,有权讯问被告人,有权讯问证人和鉴定人,有权主持调查核实各种证据,有权主持双方对证据和案件情况的辩论,有权采取法定措施,维护法定秩序和制止发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还有权宣布休庭,行使调查权,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核查有关证据,保留法院对证据的调查权,即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勘检、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冻结等等,这是我国庭审方式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许多国家所不具备的。开庭公开审理法庭审判大体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的证言部分,应当在庭审后交由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证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后,一般应当连续进行审判,但是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检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延期审理原因消失后,合议庭应再行开庭审理。 关于第一审程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如遇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应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建议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诫读泡营裁蚀靡苔徘允嘉倪伯时育水杖德虾乃谐韧磊逊掩戒授务晃黄奏甫刑事诉讼法原理刑事诉讼法原理程序论--12审判------《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开庭应履行以下程序: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根据《解释》第123至129条规定,开庭程序还特别指明以下几点:   (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2)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表12-6):顺序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进行的工作内容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2宣读法庭规则。3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4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5审判人员、全体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表12-6中员应依次进行的工作[马贵翔,2003]   (3)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表12-7):序号刑事案件开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情况的项目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3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