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婚姻法与家庭暴力关系分析论文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顾名思义,是发生在由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这一概念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时做了进一步解释,第一次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说明,除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外还补充了“其他手段”,在造成的后果上除了身体伤害外还有精神方面的,凡是造成精神伤害的行为,就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动机主要是获得权力和控制力成为获得某种精神上的安慰与满足等。危害是社会性的,危害的群体大部分是妇女、儿童。目前国际社会已达成这样的共识:任何人都有免受惊吓、恐吓和虐待的权利,不仅要反对只在公共领域对妇女的暴力,也要反对私人生活中对妇女的暴力等。: 总则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21条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第32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提出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45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侦查,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新版婚姻法中增加有关禁止家庭暴力条款的原因(一)这一内容反映了国际社会人权保障体系的共同呼声和要求,是中国用法律手段保护人权、履行对有关国际公约的承诺的具体体现。1995年联合国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12个“重点关注问题”之一。(二)这是因为中国社会基于历史及现实的诸多因素的影响,确实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必须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在21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三)这是因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虽然已有一些零散的惩治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规则,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需要加以集中、整合和明确。(四)近几年的司法实践和社会性救助活动,已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值得通过立法方式加以提升和确认。四、产生家庭暴力的深层根源: 家庭暴力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行为,作为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法律问题一直为整个国际社会所重视。就其根源在于社会、经济、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科技发展等问题。 :家庭经济地位不平等是产生家庭暴力的深刻的经济原因。翻开中外法制史,会发现中外的奴隶、封建社会的历史是残酷的阶级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