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工伤赔偿主讲人:孟祥志教授1第一节工伤的定义和界定一、工伤的定义工伤(workinjuries)又称职业损害或劳动损害,因职业/劳动危险因素给处在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包括急性损害和慢性损害。急性损害是指在劳动中因职业因素造成劳动者的急性损伤或死亡,慢性损害一般称职业病,是指由于恶劣的劳动环境引起的某些疾病。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损害都属于工伤。2二、工伤的界定(1)主体界限(2)劳动关系界限(3)时间界限(4)职业界限(5)主观故意界限3《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7第二节工伤赔偿的归责原则我国公布的《工伤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均遵循无过错归责原则。虽然我国《民法通则》和《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雇佣关系的归责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凡涉及雇佣关系的赔偿也都遵循无过错原则,即雇佣人即使无过错也应该对被雇佣人的人身损害进行全部赔偿。8雇佣人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被雇佣人的损害是其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才能免除责任。这种归责原则有利于保护被雇佣人,因为一般情况下,被雇佣人很难对雇佣人的过错举证。相反,雇佣人负有对被雇佣人选用错误和管理不善的责任,并且可以通过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将其风险向社会分摊。9第三节工伤认定的程序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社会统筹(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