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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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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doc

上传人:282975922 2019/4/27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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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潮州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行人才强市战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建设幸福潮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发〔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使用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三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等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第四条引进重点领域:新型高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LED照明等新兴产业,能源石化、装备制造业、船舶修造业、海洋工程等大型临港产业,金融、物流、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现代服务业,陶瓷、食品、婚纱晚礼服、不锈钢制品、水族机电等传统优势产业,茶叶、水果、水产、畜牧、花卉蔬菜、铁皮石斛等特色农业以及其他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第五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的重点对象包括: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类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创新科研团队;第三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的创新人才;第四类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外留学人员、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高端人才;第五类具有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成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第六类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具有特殊专长、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第六条引进高层次人才以本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主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资格审核、组织协调、业务管理和政策咨询等工作。第八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本办法引进紧缺人才,涉及编制问题的,专项报送编制管理部门审批。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多样、灵活、便捷的引才引智机制,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可以是直接调入或聘用(合同聘用)。直接调入的,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办理正常的工作调动手续;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有关协议,并到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定登记手续的,享受相应待遇。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潮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活动,开展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