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2007年颁布,2009年10月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流程化,提高决策效率,优化投资程序,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公司管理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根据电广传媒《创业投资决策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第二条《项目投资管理制度》是公司创投流程、管理的基本操作规范及指导制度。第二章组织设置及职能第三条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公司内部的最终决策。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是公司投资管理、决策的常设领导机构,由董事会指定成员担任。投委会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及解释,并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进行评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及考核,实施奖罚。第五条部门职责创投部门是项目流程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对外进行项目的收集、筛选、沟通、谈判、签约及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对内按公司管理规定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风控部是项目流程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和投委会的日常事务管理机构,直接对投委会负责。主要职责是代表投委会对投资流程监督、把关,项目的风险监控调查及投资相关事宜的管理。财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及相关配合工作。第三章投资流程创业投资项目遵循以下投资管理流程 第四章具体投资流程及管理规定第七条项目信息收集、筛选创投部门投资经理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内容包括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项目的行业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主营业务、所有者资料、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投资经理依照自身经验,对项目进行初步分析筛选,有继续跟进价值的项目报部门立项讨论。投资经理从项目开始接触到最终投资需全程记录《尽职调查底稿》(附件一)。第八条部门立项创投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项目立项的责任人。投资经理根据项目信息收集、项目初步尽调及和企业方初步沟通结果,向部门提出立项申请。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成员开会对项目立项进行讨论,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达到或超过2/3人数同意,部门立项通过,投资经理方可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同意人数未达到2/3的项目,部门立项不通过,部门投资总监可要求投资经理对项目重新调查或放弃项目。部门投资总监拥有一票否决权,有权决定放弃项目或暂缓立项。部门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参会成员必须在会议纪要上明示其意见(即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确认。第九条进一步尽职调查部门立项通过后,项目进入进一步尽职调查阶段。投资经理是进一步尽职调查的责任人,对项目做进一步的调研和考查。在进一步尽职调查中,投资经理须注意按照公司行业划分的指导意见,与项目所属行业的投资总监充分合作,对项目进行调查。尽职调查不合格的项目经部门投资总监批准后终止。尽职调查符合公司要求,投资经理根据调查情况撰写《尽职调查报告》(附件二)。投委会立项初审投资经理经过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判断企业符合投委会立项条件,经部门投资总监同意,可向投委会(风控部)提出申请投委会立项。投资经理是投委会项目立项资料提交的责任人,在投委会召开五个工作日前(不含当日,以下规则相同。例如投委会25日召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即为19日下班前),向投委会提交项目立项资料:《投委会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三、经部门投资总监签字同意)、部门立项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