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规章制度目录一、总则二、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三、劳务报酬四、工作时间五、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六、劳动定额管理七、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八、劳动纪律九、奖惩十、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第三条员工有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工伤保险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四条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建筑施工建议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第五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需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第六条新员工报到时需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留复印件。第七条公司不得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劳务报酬第八条工人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东莞市当年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第九条工人的加班加点工资以每次元,每次工作时间小时来计算第十条公司每月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第十一条工人工资和相关临工报酬则按照合同内容来确定。第十二条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1)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2)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3)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4)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四章工作时间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实施方案执行。第十五条员工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7:00~11:00,下午13:30~17:30第十六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工人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 ,每月不超过36小时。第十七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或经本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加班的,依规章制度支付加班工资。第五章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第十八条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二十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第六章劳动定额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采用科学的测算方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第二十二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岗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有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第七章劳务用工(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劳动用工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3日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二十五条公司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使用经双方平等协商修改后合法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