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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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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4/28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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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宁德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六届一次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严肃劳动纪律,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职工考勤,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丧假1981]52号)、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09〕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宁德市工改办关于调整市直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宁工改办[2008]16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局属学校(单位)教职工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宁教人〔2009〕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宁德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望认真执行。一、考勤范围和对象考勤范围为上班、上课、教工大会、年段会议、教研会议、教研组、备课组会议、班主任会议、升旗仪式、值日、监考、早读课、班会课、晚自修。其中,早读课、晚自修、周末上课、周末月考情况均列入考勤和年度考核,不减扣工资中的津贴补贴。考勤对象为在学校工作的全体教职工。二、教职工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一)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见附件)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批假后方可离岗。连续续假的,须在上一个假期内结束之前办理续假审批手续。因故无法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一年事假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涉及到调课的请假,须事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好课务。教师不得私自调课,但允许教师因特殊原因一个月内调课一天(须事先报教务处批准并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好课务)。(二)教职工请事假1周以内或病假1个月以内,由学校审批。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2个工作日以内(含2个工作日)的,需领取请假条填好,并携带有关证明或申请向学校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申请,交由处室主任、年段长签字,报学校分管副校长批准并通知教务处调课,同时做好工作交接。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含3个工作日)须先报校长批准,再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应将经批准的请假条交至教务处或校办公室准假备案。教职工请事假1周以上或病假1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三)全体教职工要严格请假、销假手续,正常情况下不得出现以捎口信、挂电话、先离岗后请假等方式的行为。若因临时急事、急病无法到校办理请假手续,预计两天内可处理完毕的,可先电话请假,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预计两天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委托他人代办,否则按旷工处理。对教职工的请假要严格登记,并定期公布。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校工作或未经学校批准自行调整课程不到校工作的,均按旷工论处。教职工请假、旷工的天数、节数都将如实记入教师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三、教职工出勤情况的考勤1、病假:(1)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教职工凡病假每月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者,从第3个工作日起至第5个工作日止(其中男55周岁、女50周岁从第3个工作日起至第7个工作日止),扣除当月出勤奖;从第6个工作日起至第11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