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略论联合国安理会中的大国否决权略论联合国安理会中的大国否决权【摘要】联合国安理会中五大常任理事国拥有的大国否决权,随着联合国的产生到现在已有六十多个的春秋,各大国对其使用的历史反映出此项权力对于安理会维护与安全既有积极效应又有负面的影响,本文着重对此进行了剖析。【关键词】联合国;安理会;大国否决权一、大国否决权的源起(一)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美、英、苏、中各派其代表在华盛顿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联合国在此次会议中初具雏形。美国总统罗斯福就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方式提出了大国否决权这一原则,这一原则在雅尔塔会议上确定下来,因此也被成为“雅尔塔公式”,最终这一表决方式在1945年的旧金山制宪会议上被写入《联合国宪章》。(二)无论是联合国这一国际组织的建立、其组织框架构建、安理会的理事国和常任理事国组成,还是否决权的诞生,都体现了二战结束时的国际力量安排。战争结束与安全的国际组织的建立、同时,在这一组织中,于战争期间的力量和贡献最大的国家,则肩负着更大的历史使命,因而需要相对较多的特权,大国否决权就是其中一例。大国否决权是加权表决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看出是各国在政治上斗争而又妥协的产物,是国际组织经常使用的一种实现次优目标的国际制度。同时,否决权的设置,是国际机制的一种创新,它一方面顺应了人类安全利益需求;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大国的需要[1]。二、大国否决权的正反面影响(一)大国否决权的积极影响 ,具有制度上的进步性:以大国否决权作为基础的大国一致原则借鉴了国联失败的教训:一,议事程序上需要全体一致同意;二,各国可自由退出从而使决议无约束力[2]。通过合作、协调的方式取得大国在国际行动上的一致性,增强对国际社会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历史和现实世界的需要证明,“大国一致原则”(合作、协调)是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成功的关键和联合国体系正常运转的前提[3]。通过使用否决权达到大国一致,避免形成的决议形同虚设,这一制度站在国联的经验和教训之上,适应了战后国际现实和各大国利益的需求,具有先进性,战后六十多年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这一领域功不可没; :安理会在采取行动前形成大国一致,大国否决权避免了因单纯的多数人赞成使得少数反对意见无法与之对抗,一旦决议得到通过便可保证其实施的行动的权威性和迅捷性;同时,通过大国否决权促成大国之间互相协调和合作,减少互相对抗的情形,从而维护联合国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大国否决权形成一种大国之间互相牵制的局面,特别是在某些情形下可牵制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避免其以“正义”(安理会决议)之名采取单边行动,美英两国未取得安理会通过而撇开联合国悍然发动对伊战争就是很好的证明。大国否决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安理会决议符合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而非某一大国的利益。(二)大国否决权的消极影响 :《联合国宪章》不论是序言还是条文,都载明了“大小等”早已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大国一致显然是对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基本理论的违背,安理会的决议机制只是基于对平息战争的贡献以及战后力量的对比而形成的不可能单靠五个大国来维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