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试行) 各中心校,市直各初中、小学、完全中学,局直各科室: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晋教人〔2009〕55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人〔2009〕65号)以及《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政办发〔2009〕6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考核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在编正式教师。义务教育学校经本人申请,市局同意借调到其他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参与现所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借调到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全职支教一年以上教师的绩效工资参与受援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农村艰苦边远学校津贴按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区域标准执行。二、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以校为主、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学校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3、坚持“科学合理、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明显体现倾斜一线教师。三、考核单位划分市直学校以各完全中学、初中、小学为单位;乡镇中心校初中以各初中为单位,小学(含中心校成员)以各中心校为单位。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一年发放两次,一次发1—8月,一次发9-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五、绩效考核项目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绩效考核项目共五项,每项量分比例一般为职业道德10%、工作量30%、教育教学过程20%、教育教学业绩30%、考勤10%。根据学校实际,各项目的量分比例可在5%以内浮动。1、职业道德:考核内容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市局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有关要求,各学校(中心校)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09〕55号)文件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2、工作量: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学校方案中“工作量”所占分值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方案中“工作量”所占分值各学校(中心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3、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4、教育教学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它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