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管理办法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我局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行政许可收文印章的适用范围和使用程序行政许可收文印章(方章),适用于行政许可受理申请阶段,加盖于《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或申请书格式文本上,作为接收许可申请材料的凭证。我局行政许可收文印章共1枚,为“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收文章”。(一)“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收文章”,由局机关“一门式”受理窗口保管和使用,用于“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场所(包括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场所)的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以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收文。局“一门式”受理窗口对“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收文章”的使用情况负责。二、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的适用范围和使用程序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适用于行政许可受理审查阶段,加盖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以及《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等文书上,作为受理阶段有关决定的凭证。我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共2枚,分别为“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2)”。(一)“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由项目开发科保管和使用,用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二)“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2)”,由污染管理科保管和使用,用于“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场所(包括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场所)的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等事项的受理。上述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经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使用。项目开发科、污染管理科分别对各自使用情况负责。三、行政许可审核专用章的适用范围和使用程序行政许可审核专用章,适用于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阶段,加盖于准予许可的批准文件(证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等审查和决定阶段的文书,以及《不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等变更、延续、撤销许可的文书上。我局行政许可审核专用章共2枚,分别为“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审核专用章(1)”、“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审核专用章(2)”。(一)“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审核专用章(1)”,由项目开发科保管和使用,用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中环保意见的出具等。(二)“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审核专用章(2)”,由污染管理科保管和使用,用于“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场所(包括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场所)的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等事项的审查和决定。上述行政许可审核专用章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局长批准后使用。重大许可事项报局长批准后使用。四、管理职责和要求(一)加强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明确分管局长对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使用负总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