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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地产拍卖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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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地产拍卖办法.doc

上传人:xzh051230 2019/4/30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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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地产拍卖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拍卖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已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城近郊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及开发区内的房屋拍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拍卖人是指依本办法取得房地产拍卖资格的机构;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其有权处理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被拍卖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竞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实际买得被拍卖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拍卖的主管机关。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负责房地产的拍卖或接受委托进行房地产拍卖活动。经政府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在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进行房地产拍卖业务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批准。第五条房地产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房地产拍卖活动,须有公证机关参加并出具公证书。第二章拍卖房地产的条件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均可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第八条下列房地产,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拍卖: 、裁定规定拍卖的; 。第九条下列房地产禁止拍卖: ; ; 、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第十条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拍卖,须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在第十一条已发生租赁关系的房地产拍卖,原租赁合同有期限的,在租赁期内租赁关系继续有效,购房人与承租人按原租赁合同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没有期限的,应由委托人或产权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告知竞买人。第三章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竞得人第十二条拍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 ; 。委托人不按规定支付费用或佣金时,有权对占管的房地产行使留置权。 ,也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买; ,不得再委托其他拍卖机构拍卖; ; ,由拍卖人负违约或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委托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因隐瞒房地产存在争议、被查封或其他强制措施等情况,而给竞买人、竞得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格出售; ,不得参加竞价。有保留出价权的,在拍卖中享有一次应价权; ;拍卖成交后,按房地产成交额最高不超过2%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交付或迟延交付被拍卖的房地产,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下列房地产的拍卖,其委托人按下列原则确定: 、扣押或其他司法、行政行为所需拍卖的房地产,其作出上述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是委托人; ,其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是委托人; ,其抵押权人是委托人; 第十五条竞买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购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