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贵州开磷遵义碱厂led灯具暂行管理办法 (1).doc

格式:doc   大小:30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贵州开磷遵义碱厂led灯具暂行管理办法 (1).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5/1 文件大小:3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贵州开磷遵义碱厂led灯具暂行管理办法 (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目的: 为了能源合同的正常开展,规范全厂LED灯具的管理,达到合理使用,降本增效,减少能源浪费,并树立良好的开磷形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范围:适用于碱厂所有照明设施管理。职责:管理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部、监审部、安质部能源室、设备部设备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所管辖的照明,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1厂区照明设施功能分类Ⅰ类照明:各生产车间重要场所照明,公用过道等公用场所照明,照度要求高,照明设施好坏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影响产品质量,影响公司外部形象的。Ⅱ类照明:生产车间其它区域照明、厂区路灯、办公区域照明,间接影响生产、影响办公环境的,其它照明及其它不便维修人员进入场所照明,如洗手间、厕所等。Ⅰ类照明各部门根据生产或办公需要全部开启或部分开启的照明。Ⅱ类照明中的厂区路灯、投光灯则由安质部能源室根据季节变化情况下发开启时间。照明中其余照明原则上由所属部门人员控制,不开长时间无人灯。、检修安全的照明灯具,必须保证其照明亮度。,且每天开工时间达不到8小时的灯具,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人走灯灭。Ⅰ类照明原则上由灯具所属归口部门及车间根据损坏情况向设备部电仪车间电工班报修,电工班应根据实际情况当天予以解决。Ⅱ类照明由灯具所属归口部门及车间派专人每天组织一次全面巡视检查,发现灯具损坏的向设备部电仪车间电工班报修,电工班应根据实际情况并在1-3天内予以修复。Ⅱ类照明中由物管部分管的现场,由清洁工每天注意照明灯的运行情况,发现损坏即向电工班报修,电工班须在当天予以答复。,在更换后不亮的向设备部电仪车间电工班维修班报修,公共路灯统一由电工班进行更换。4各单位所管辖的路灯,围墙照明及亮化灯,应按工厂下发的统一开闭时间表定时开闭。如:夏季早7点半关,晚6点半开。冬季早8点关,晚5点半开。如遇阴雨天气可及时开关。5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具及全厂路灯,由保卫部和设备部电仪车间负责上报,设备部电仪车间维护及更换,其他生产区域的照明灯具,由各所在部门划分相关车间负责维护上报及更换。6各生产车间及部室对损坏的LED灯,先由车间保存并于每月的20日上报各部及站室综合室,再由各部综合室每月26日前,上报管理部进行统一上报给厂家发货。货到后统一到小五金进行以旧换新的形式更换,请相关部门在此过程中妥善保管好灯具。考核:1各生产车间及部室对被盗的LED灯,上报给各部综合室主任,综合室主任统计后上报管理部,管理部再要求厂家发货。被盗的LED灯费用走向由各部室的工资结余款进行支付。管理部并可根据被盗数量对相关单位处罚50--~500元罚款。2保卫部和各生产车间及部室发现偷盗行为的,立即上报保卫部、监审部责令其恢复原状,监审部并可根据被盗灯具的价值及数量对相关单位处罚100元罚款。个人按灯具的原价赔偿并处罚200元罚款。3管理部、安质部能源室、监审部、设备部设备管理委员会检查各生产车间及部室LED灯使用情况时,检查到各生产车间及部室LED灯的数量和所上报的数量不相符时,10盏以下对各车间主要负责人给予处罚50元罚款,10-30盏以下对各车间主要负责人给予处罚100元罚款,30盏以上对各车间主要负责人给予处罚200元罚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