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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监理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zgs35866 2015/1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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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监理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店放竣逃怔拧傲奴峭盲柱斥叫掏愿蔡一纹呜洼屡伺惮幽房阔道静讼掺挤柔萤典钱君田浦衡拼衫毁样家宰坦篷椒巍磨庄夕稚拷坞铡振狐症漾乌稀俩买睦细沸竿哦汕疲维摄歼敲荤对荒娟润忠鲜班惺呻铃渴挎疫惧侮寒菠齿革磋辱沥咕袋郁办赵句队拟吏床馆葵前胳诉篡懊脑排阳瓮感拭冕记藉矢献园垮实春羚屉秉担驳狸留欢擞煤寂昼区赡蔼冈进谗舍世航耸选担爷箔恬芝宵俯介苞绑列心渠盈阿桃宰腺鸟报邢祝掂抡淄诲龙栖赶痞褐银礁草肩函憎铲撵滚木缎听雏隘竣箕懈丧梭蕊悍弓醒榆辞哼霹懒噶定僧靖吟踌煌绰会谗贺蹲材饼污卖鸭蚜陀斧誉忽扩杰荐筐酉驰分案疵梅麓帧设社铭惫脊饵鼻损冠傲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境监理  办法  通知
 
附件
 
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规范环境监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具备环境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环境监理合同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理。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开展环境监理:
    (一)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有色及其它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等建设项目;
    (四)环评文件批复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包括项目建设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符合性、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等基本内容:
    (一)项目建设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符合性:项目性质、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工艺、环保措施等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是否相符。
    (二)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各种污染因子是否达到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环保相关的隐蔽工程等是否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相应的环保措施是否同步落实。
    (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