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市节能减排立法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处工作实际,针对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提报的明年立法项目,我于10月下旬,对我市汽车使用代用燃料的情况进行了立法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能源需求量也迅速增长,同时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量也迅猛增长。伴随石油资源的紧缺,汽车使用替代燃
料成为解决我市国能源问题的重要途径,代用燃料的范围也由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扩大到醇类燃料、生物燃料、氢能源等。目前,我市除全市封闭使用乙醇汽油外,燃气汽车从10年前的几十辆,发展到今天的几千辆。由于燃气汽车基本都是公交车和出租车,直接关系着市民的出行和生命安全,因此,规范汽车使用代用燃料行为,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成为我们当前立法工作的着重点,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体现。
一、我市目前汽车使用代用燃料的基本情况
1 、推广汽车使用代用燃料机构的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我市自1994年开始推广汽车使用代用燃料,主要是液化石油气(lpg)。1995年6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市双燃料汽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计委、经委、建委、科技局、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等13个委办局主管领导组成,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市双燃料汽车管理的发展规划、地方法规和各项标准及双燃料汽车充气站新建和改建的审定等7项职能。2006年9月,经市编委批复该领导小组更名为**市清洁汽车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原设在市经委改设到市发改委,并将负责双燃料汽车充气站新建和改建的审定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2、汽车使用代用燃料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情况
截止目前,国家没有制定出台汽车使用代用燃料方面的法律法规。我省于2004年10月出台了《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对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行为进行了规范。1997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市汽车使用代用燃料管理暂行规定》,对我市汽车使用代用燃料进行了界定和规范。该规定所称代用燃料是指可以代替现行汽车燃料-汽油、柴油的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2004年6月,因该规定中的部分条款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在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中,将其废止。
3、目前汽车使用代用燃料的情况
目前,我市车辆除全部使用乙醇汽油外,其中部分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液化石油气。截止2007年底,我市共有燃气汽车5800余辆,其中燃气公交车2400余辆(包括9辆液化石油气单一燃料公交车),约占全部4000余辆公交车的60%;燃气出租车3400余辆,%。同时我市已建成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20座,其中90%为油气合建站,主要分布在市区内,部分建在郊区(县)。上述加气站中,有中石油**石化分公司(哈炼油厂)3座;中石油**销售分公司(市石油公司)3座;市汽车总公司3座;市运输总公司2座;市液化气公司1座;其余为多种形式投资建设。
二、我市汽车使用代用燃料产生的效果
1、拉动了经济发展。通过推广清洁汽车,激发和带动了一批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飞机制造公司、**建成机械厂生产的液化石油气车用钢瓶,已形成年产一万只的生产能力,产品销往全国4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