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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网络预约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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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网络预约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9/5/9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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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网络预约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和残疾人无障碍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网约车经营实施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许可制度。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有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四)自有或租用4年以上办公用房及企业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职务、安全管理能力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五)由注册地省级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的证明材料;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证明或承诺材料。(七)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和承诺书文本。第八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第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有效期为4年。经营期限届满需延续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申请,经营期限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延续经营。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说明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收回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轴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轴距不低于2550毫米;、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二)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三)安装嵌入式具有向公安部门发送应急报警信号和具有网约车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车载终端装置;(四)《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时间至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时间未超过2年,且已在本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自有车辆。第十二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二)应急报警、车载终端装置安装证明及其复印件;(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其合格证明;(四)与取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车辆入网运营意向协议书。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材料,现场勘验车辆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年龄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三)本市户籍或有居住证;(四)无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