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文档名称:

厦门市网络预约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doc

格式:doc   大小:62KB   页数:1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厦门市网络预约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9/5/27 文件大小:6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厦门市网络预约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联合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网约车管理工作;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网约车行政执法工作。发改、公安、网信、经信、人社、商务、环保、市场监管、质监、税务、通信、人行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完善网约车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政府引导,根据本市城市特点、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网约车有序发展。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运价结构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依法规范价格行为。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线上服务能力按规定由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线下服务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本市要设立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二)在本市设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有相应的服务、管理能力。(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网约车监管平台。(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还应当提交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其复印件。(四)在本市的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五)在本市的相应管理人员信息。(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其中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有效期4年。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可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延续许可,原许可机关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结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内的经营行为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的决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因合并、分立产生新的经营主体的,新的经营主体应当向原许可机关重新申请经营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报备。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型档次应不低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排气、噪声排放符合本市环保标准。(四)取得本市机动车牌照。(五)首次申请时,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六)采用具有燃油动力装置车型的,具体条件为:⒈发动机排量不低于1950毫升,或者排量不低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低于110千瓦。⒉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采用不具有燃油动力装置的新能源车型,具体条件为:⒈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型。⒉续驶里程不低于250千米(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⒊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七)车辆不得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营运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车身不得有区别于私家车的专用标识,车身颜色应使用出厂原色,不得定制专有颜色。(八)车辆所有人应与已取得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