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关于贸易合同的法规和惯例
第一节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
一什么是国际货物贸易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定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涉外的合同,故它有不同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许多方面,它的主要特点有三:
,而国籍并不是区分一笔交易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是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
案例中国化工总公司从美国埃克森石油公司进口500万桶石油,营业地分别是在中国和美国;五矿总公司同澳大利亚设在北京的独资公司达成一笔交易。
以上那一个是国际贸易合同?
。所谓货物是指有形动产,不包括股票、债券、流通票据和其它权利财产,也不包括服务贸易。
,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法人为订约主体的。这些法人通常就是指在国际市场上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或其它企业组织。我国现在自然人尚不能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须通过法人尚行。
第一节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
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过程大致如下:询盘、发盘、还盘、承诺
一询盘
询盘(Inquiry)也叫询价。指交易的一方要购买/出卖某种东西,向对方询问交易条件。询盘的内容有:商品的价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条件等等,有时还包括索取样品。但最主要的是询问价格。询盘是报盘的邀请。
询盘通常由买方发出,也可由卖方发出。
案例“东北大豆请报价”(please offer northeast soybean)(买),“东北大豆可供,请递盘”northeast soybean available please bid(卖)。那一个是卖方/买方发出的询盘?
询盘是交易的起点但不是必须环节。但它是市场调查的有效手段不应忽视。
二发盘
发盘offer 又称报盘、报价。法律上叫“要约”。是当事人愿意按所表明的条件与对方签约的意思表示。发盘一般由卖方应买方的要求发出(也可以直接发出)。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买方的发盘称为递盘bid 。
(一)构成发盘的条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签定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向,即构成发盘。
”第十五条第一款又规定:“发盘于送达被发盘人时生效。”由此可见,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表明签约意向。即必须表明发盘一经受盘人接受盘人有效接受,发盘人就肯定与受盘人签约。
(2)发盘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即受盘人。没有受盘人,不构成发盘。如发送价目表、招标
公告、商业广告等就不能算做发盘,因为没有特定的接受人。
(3)内容完整确定。即对商品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这些主要交易条件的描述必须十分确定。
(4)传达到受盘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只有转达到受盘人才有效。这是《公约》和各国法律的普遍要求。
案例函电中有如下两句话,是否能构成发盘?为什么?( neither)
Our quotations are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Our reference Price is $100 per M/T FOB New York.
(二)实盘和虚盘
我国各进出口公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