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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性规则研究硕士学位论文.pdf

上传人:追风少年 2013/12/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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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复旦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性规则研究
姓名:卢静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民商法学
指导教师:王全弟
20070425
内容摘要可预见性规则在侵权行为法中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此规则在合同法领域即违约损害赔偿中已经被两大法系绝大多数国家法律所普遍认可和适用。但是此规则在侵权损害赔偿中还存在许多障碍,本文在参考其他国家相关法律及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内的具体情况,对可预见性理论在侵权损害赔偿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希望对我国侵权法可预见性规则的肯定和具体运用能有所帮助。本文共分为五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法国法的确立、英国法的成熟与发展再到美国法的完善,同时也对可预见性规则在国际及我国立法进行了概括和叙述。通过对可预见性规则历史发展的阐述,从整体上了解可预见性规则在整个民事损害赔偿的作用。第二章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性规则理论进行了总体的叙述。第一,从可预见性规则在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法理及经济学角度出发,得出此规则适用的前提:通过对可预见性规则在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构成要件的分析,得出加害人必须在行为前至损害结果发生之前的任何阶段,以一个理性人的标准来判定其行为是否应当预见,且要求预见到损害的范围和种类等要件。第二,通过分析可预见性规则在侵权法中的主要内容可知侵权人只为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可预见损害承担责任,并为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全部可预见损害承担责任。第三章主要探讨了可预见性规则在侵权法上的适用和评价,其适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过失侵权的认定和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定:通过对规则的评价可以知道在可预见性规则适用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像自杀行为等比较特殊的情况则不适用可预见性规则。可预见性规则在侵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避免责任的无限制扩大及有利于规则标准的统一;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赋予了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给案件带来了不确定性。第四章主要对可预见性规则及与其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因为可预见性规则在侵权法中的运用与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都存在着联系。本章主要从此规则与“过错”、相当因果关系说及违约中的可预见性规则这几方面进行比较,希望从中找出可预见性规则得以确立于我国侵权法的途径和解决办法。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性规则依据客观标准,用理性人的标准判定当事人预见的范围标准,从而确定当事人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可预见性规则在侵权因果关系中主要是用来限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可预见性规则在违约损害赔偿中主要适用于法定的损害赔偿范围内,要求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会给另一方带来损害,并且产生了损害结果。侵权法中的可预见性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与违约中的可第一章概述了整个可预见性规则的历史沿革和发展。主要从罗马法的雏形到
关键词:侵权损害赔偿可预见性规则过失侵权因果关系中图分类号:.预见性规则存在相似之处,都处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都是采用理性人的标准来判定预见的程度、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但两者之问也存在差异。第五章提出可预见性规则在我国侵权损害赔偿的借鉴作用。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叙述:可预见性规则在侵权损害赔偿中的间接体现、可预见性规则在侵权法中的借鉴原因及对我国适用此规则进行了理论构建和设想。我国之所以要借鉴可预见性规则,是因为我国现有的相关立法中都间接的体现和肯定了这一规则,本身可预见性规则也有利于具体侵权案件的审判和法理上的研究。可预见性规则在我国侵权法上的构建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要注重可预见程度的判定,因为可预见的程度是规则的核心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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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祷新躲鲜眺学祷啸学论文使用授权声明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完全了解复旦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本论文足我个人在导指导械难芯: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乇鸺右员曜⒑椭滦坏牡胤酵猓话渌嘶蚱渌挂丫⒈砘蜃垂研究成果。其他同志对本研究的启发和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作者签名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规定。
引言可预见性规则是民事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尤其在合同法与侵权法中,在决定义务、损害、因果关系等要件中均起到重要的作用。可预见性规则的建立与发展是以“过错”、“选择”及公共政策的衡量为前提。可预见性规则在合同法和侵权法中的引用不尽相同,但也不排除两者有重合的地方。可预见性规则的作用就是限制侵权人和违约人的责任范围,力求保护弱者,达到赔偿的合理和公正。而当今法律发展趋势之一就是保护弱者和注重赔偿,法律的根本目的应是在补偿受害者及保护弱者与提高社会运用效率及促进经济发展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