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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服务网方案审查认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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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服务网方案审查认可.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9/5/10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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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服务网方案审查认可.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认可一、设立依据1、《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第十条第二款“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二、办理程序1、受理。《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2006年10月20日起实施,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由工作人员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条件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补齐或者补正。2、审查。《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2006年10月20日起实施,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含其在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服务网点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将申报资料交由县商务局市场建设科主办。3、决定。市场建设科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拟设立网点进行现场查勘,并提出初审意见,做出是否认可审查的决定。4、办结与告知。予以认可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由窗口工作人员起草认可文件,经主办科室初审、分管副局长阅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