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析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
论文摘要当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已被广泛运用,而目前我国法律立法相对滞后。本文从一起人工生育子女继承权纠纷案展开,分析了人工生育子女的概念、种类以及由此所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
论文关键词人工生育子女法律地位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不孕不育患者实现生育梦想已经由理想转化为现实,人工授精、试管婴儿、代孕母亲这些原来我们感到陌生的词,渐渐被我们熟悉。从生物遗传学的角度来讲,人工生育的子女和自然受孕所生的子女并没有什么区别,但是从社会学角度来讲,人工生育子女出生引发了一系列传统伦理道德、家庭关系、法律上的难题。本文从一起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继承权纠纷案说起,浅谈笔者对人工生育子女法律地位的认识。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张某、于某婚后多年不孕,经检查系丈夫张某缺乏生育能力所致。后妻子使用第三人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成功怀孕。其间,张某因病去世。公婆否认胎儿享有继承权。妻子于某生下遗腹子后,带着孩子将公婆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于某出具了有丈夫签名的“知情同意书”和“协议书”,证明儿子张某某虽是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所生,但系他们夫妻共同签字同意的。最终,法院支持于某的请求。判决借精生下的儿子张某某,对其父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二、人工生殖技术的概念及种类介绍
上述案件虽不复杂,但具有代表性,因其主要涉及异源人工体内授精(简称AID)所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在探讨前先将人工生殖技术概念及种类作简要介绍。
(一)概念
人工生殖技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控制生育技术和辅助生育技术两个方面。而狭义的,仅指辅助生殖技术。本文仅从狭义方面进行讨论。它指不同于人类传统基于两性性爱的自然生育过程,而是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卵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的一种新型生殖技术。
(二)人工生殖技术的种类
理论上,我们将人工生殖技术分为:人工体内授精(简称AI)、人工体外授精(简称IVF,即试管婴儿)、代孕母亲等。
三、人工体内授精所生子女法律地位
人工体内授精,指用人工而非性交的方法将精子注入女性生殖道内,使其怀孕的过程。根据精液来源不同,人工体内授精可分为同源和异源两种方式(也称为同质和异质)。
(一)同源人工体内授精(简称AIH),指用丈夫的精子注入妻子生殖道内,使其怀孕的过程
这种情况所生女子的地位问题并不复杂,由于其使用的是夫妻双方自身的精子和卵子,孕育又由妻子负责,它与自然怀孕的区别仅仅是授精方式不同而已。关于同质人工生育子女,毫无疑问就是婚生子女,其与生父母之间是完全的自然血亲关系,享有婚生一切权利和义务,这在学术界和实践中没有什么分岐。
,妻子进行AIH时,所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认定。有学者认为:依据婚生推定理论,妻子在婚姻关系中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丈夫如果要否认,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子女与其没有血缘关系。在AIH场合,妻子虽未经丈夫同意而实施手术,但该子女却是丈夫的亲生子女,因此丈夫不能否认。此种观点确实有利于维护社会和婚姻家庭的稳定,有其积极作用。
,利用冷冻精子AIH所生子女法律地位的确定。这种情况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妻子经丈夫同意。即丈夫死亡前用遗嘱等方式明确允许妻子在其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