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公证遗嘱论文遗嘱效力论文:对公证遗嘱的思考.docx

格式:docx   大小:57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公证遗嘱论文遗嘱效力论文:对公证遗嘱的思考.docx

上传人:pppccc8 2019/5/11 文件大小:5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公证遗嘱论文遗嘱效力论文:对公证遗嘱的思考.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证遗嘱论文遗嘱效力论文:对公证遗嘱的思考摘要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由于有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公证遗嘱最具证明力,这也是公证遗嘱价值的体现。然而公证遗嘱相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具有效力优先性,与遗嘱立法的目的不相符以及公证遗嘱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性,是公证遗嘱的不足之处。关键词公证遗嘱遗嘱效力公证价值一、公证遗嘱的价值公证遗嘱的价值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实现公证法律正义,保证公证结果的正确性;二是体现公证程序公正,突出公证程序的公平性;公证遗嘱是按严格的法定程序订立的,因此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在订立遗嘱公证的过程中,公证机关首先要确认遗嘱的内容符合以下条件: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在受理立遗嘱人的公证申请后,公证机关要对立遗嘱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即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工作,保证公证的客观性、合法性,实现公证正义,确保公证结果的正确性。公证制度的标志和基本价值就体现在公正,程序公正有利于与实现法律正义,增强人们对公证结果的认同感。遗嘱公证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证费。(4)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5)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认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6)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7)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8)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送发。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二、公证遗嘱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的“立遗嘱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使公证遗嘱法律地位明显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法律效力。首先,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与遗嘱继承立法的目的不相符。法律确定遗嘱继承的目的正是为了充分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使其财产在其死后能转移给其指定的人所有,以体现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彻底保护。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这两点都明确指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不必受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而且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在遗嘱人死之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立遗嘱人有随意更改遗嘱的权力。然而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立遗嘱人一旦订立了公证遗嘱,不是经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