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
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
WTO体制简介
WTO体制的特点
1995年1月1日WTO取代了GATT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组织与GATT体制相比,WTO体制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制度安排的区域性。
WTO体制在法律上实现了临时适用性向正式适用性的转变;有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包括WTO本身,下属权力、行政、“司法”和监察等机构;作为正式的国际组织,WTO是国际法主体。
协定内容的广泛性。
既包括GATT体制有关商品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规则,也包括原“乌拉圭回合”新设定的议题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知识产权的协定,有关贸易的投资措施),同时还设立了有关其成员贸易政策的定期审议机制和所有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
体制本身的统一性。
各成员国在加入WTO的同时也一并加入WTO的所有协议,即所谓的“一揽子加入”(single undertaking)。
WTO体制的内容和机构
WTO协定内容:包括WTO本身文本,6项条款和4个附件。
WTO协定
本身文本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关于多边商品贸易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各附录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对争端处理管理规则和程序谅解
贸易政策评审机构
若干单项贸易协议
WTO的机构。
WTO的机构包括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成员国部长级大会——WTO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层次:各国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间歇期行使部长大会职权和WTO协定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层次:包括三个专门的理事会即商品贸易理事分、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第四层次:三个专门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小组和专门委员会。
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
从1995年1月开始的服务贸易谈判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谈判;通过在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谈判及对国内管制约束适时解释等完善框架协议。
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金融服务谈判
金融服务的定义。根据GATS金融服务附件的定义,金融服务是指成员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包括所有保险和与保险相关的服务,以及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谈判经过。
第一阶段:1986年10月27日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至1995年1月1日WTO协议生效。主要成果是在《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产生了金融服务附录1和金融服务附录2。前者对金融服务的范围和定义、有关金融服务的国内法规、认可以及争端解决等实质性的内容作了规定,后者对后续金融服务贸易谈判作了时间的安排。
第二阶段:1995年1月1日WTO协议生效至1995年7月28日达成《临时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没有美国参加。
第三阶段:1995年7月28日至1999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主要成果修改了1995年临时协议承诺表并于1997年12月13日各成员方达成《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服务协议》。占世界金融服务贸易份额95%的70个成员方同意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
《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服务协议》
内容。框架协议:包括前提、承诺
方式(保持原状、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定义)
基础电信服务谈判
谈判于1994年5月启动到1997年2月结束,达成了定于1998年1月生效的《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谈判目标不仅要扩大国际电信市场的竞争,而且要制定统一的竞争规则,以保证各竞争行为。
基础电信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及所附各方的承诺表。协议的关键条款是市场准入,它包括以下规定:最惠国待遇;允许建立经营实体或商业机构;允许拥有和经营独立的电信网络基础设施。
海运服务谈判
1994年4月至1996年6月28日期间就国际海运、海运辅助服务、港口设施使用、在约定期间取消限制等进行谈判,谈判最终未能取得成功。
谈判所以失败,主要还是因为美国以各方的承诺未能体现最起码的自由度为由拒绝作出任何承诺。
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谈判
谈判的目的是改进有关承诺,使独立的访问供应商在没有商业存在的前提下能够在海外工作。
奥地利等六成员方提交了有关自然人流动的更高水平的承诺。
完善框架协议的谈判
服务业紧急保障问题
关于保障条款的确立问题仍存在争议。
下一步谈判的重点是对可以实施保障措施的各种情况加以界定。
建立紧急保障机制的一个主要障碍是缺乏有效的有关服务的生产、贸易和投资方面的统计数据。
服务业补贴问题
一般性服务补贴的政策目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