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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经办事下沉社区申报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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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经办事下沉社区申报流程.doc

上传人:rita291961 2019/5/11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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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经办事下沉社区申报流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个人社保经办事项下沉社区申报流程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个人社保经办事项下沉社区工作,规范下沉社区申报手续,根据《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经办事项下沉社区暂行办法》(津社保[2015]84号),制定本流程。申报条件各区(县)拟承接个人社保经办事项的劳服中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的设置;至少2名专岗工作人员、1名管理人员;满足工作需求的硬件设备;完善的计算机网络设置;能够容纳一定数量人群的工作空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经办业务规定的其他事项。前期调研各分中心应责成专人,在申报前对本区(县)拟承接个人社保经办事项的劳服中心进行实地调研,认真考察其工作环境、窗口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情况,确认其满足上述申报条件,并留存经办环境、岗位设置及经办人员等调研照片。提请申报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劳服中心,各分中心应与本区(县)人社局联合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报,注明拟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原由、申报权限等事项。四、人员培训申报获得批准的劳服中心,应选派至少2名专岗工作人员和1名管理人员,到所属社保分中心进行为期不少于两个月(两个结算期)的经办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市社保中心个人权益处进行指纹采集,所属社保分中心授予相应权限,并进行日常权限管理。各街(镇)劳服中心专岗经办人员应保持固定,不可随意更换。五、经办准备对于申报获得批准的劳服中心,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及社保分中心应协助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人社局信息中心为其进行网络设置;市社保中心个人权益处为其配备指纹仪和身份证阅读器;各分中心为其准备相关业务表格及宣传材料,并将留存的调研照片作为档案资料报送市中心基金征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