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七章金融市场监管
金融领域内存在的垄断、外部性、产品的公共性、信息的不完整性、过度竞争所带来的不稳定性以及分配的不公平都会导致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价格信息的扭曲,这种情况被称为金融市场失灵,它引致社会资金配置效率下降,所以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避免、消除或部分消除由金融市场机制本身所引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价格信息扭曲,以实现社会资金的有效配置。
金融市场监管概论
监管与金融监管
在人类的全部活动中,经济方面的活动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金融活动又成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因此,在研究和探讨人类自身活动的学科中,经济学是一门影响最大的学科,也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中最成熟的一门学科。经济学为解释人类的经济和金融活动以及经济行为提出了许多理论和模型,也提出了许多关于经济和金融监管方面的理论和模型。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经济学仍然没能给出关于经济和金融监管的一个令人满意的同时为经济学家们所普遍接受的定义。
虽然经济学家们对监管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从他们对监管的不同认识中还是可以看出一些共同的东西。首先,监管应该是由某个或某几个主体进行的活动,而且是有意识进行的活动;其次,监管是一种有对象和范围的活动;再次,监管必须有手段和方法;最后,监管是具有预定目标的活动。主体(即监管者)、对象(即被监管者)、手段和目标构成了监管的4大要素,可以这么认为:监管就是由监管主体(监管者)为了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管对象(被监管者)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根据上面对监管的定义,我们可以笼统地说:经济或者金融监管是经济或者金融监管的主体为了实现监管的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管的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而经济学家们的分歧也正是表现在监管4大要素的具体内容上。
二、金融监管的主体
从金融监管的主体来看,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金融监管的主体应该是政府,金融监管是一种政府行为。但是也有一些经济学家不同意这种看法。事实上,从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虽然绝大多数的金融监管活动是以政府为主体进行的,但是,有些监管活动却是由非政府机构、金融行业组织甚至是某个企业来完成的。例如证券商协会对证券商的自律监管、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等等。因此,严格地说,金融监管的主体并不仅仅限于政府机构一种,可以由多个不同性质的监管主体同时存在。
一般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和金融的监管是由两类主体完成的,第一类主体是所谓的“公共机构” Kabir, R., Security Market Regulation: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trading suspension and insider trading restriction, Datawyse Publishing House, Maastricht, 1990.
,通常将他们称为“金融当局”,它们的权力是由政府授予的。它们负责制定金融监管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规章制度,就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例如各国的中央银行一般都负责制定和实施金融方面的各种法规,并负责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第二类主体是各种非官方的民间机构或者私人机构,它们的权力不是来自于政府,而是来自于其成员对机构决策的普遍认可。出现违规现象并不会造成法律后果,但可能会受到机构纪律的处罚。世界上绝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商自律组织就属于这类监管机构。
三、金融监管的对象与范围
从金融监管的对象及其内容范围来看,它是金融监管的核心,也是在认识上分歧最大的方面。绝大多数人认为政府应该对那些明显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金融犯罪行为实施干预,但是对诸如某种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产量和价格实施政府控制、给某种金融产品或某种金融服务提供补贴或者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对金融中介的各种活动进行监督、给投资者或者相关团体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及规定商号的作息时间等等行为,经济学家们的看法往往很不一致 Viscusi, ., Vernon, ., Harrington, ., Jr., Economics of Regulation and Antitrust, . Heath pany, 1992.
。有人认为政府必须对此进行干预,有人认为这些应该留给市场本身决定。
那么,金融监管的对象究竟是什么?笼统地说,金融监管的对象是人类的金融行为和金融活动领域,或者说是人类的某些金融行为和某些金融活动领域。但是,在人类的全部金融行为和金融活动领域中,有哪些是必须受到监管的行为?它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它们的范围又如何确定?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首先取决于金融监管对象本身,取决于金融监管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