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国债——政府举借的债务,具体指中央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
特点:
(1)非经常性的财政收入
(2)有偿性——遵循信用原则,事先规定期限与利率,到期还本付息
(3)自愿性——认购原则以购买者自愿承受为前提
(4)灵活性——由政府根据财政状况(有无财政赤字、有多少财政赤字以及经济建设资金需要等)灵活确定国债的发行
(5)信誉高——发行主体是政府,偿还以政府财政收入作担保,可靠性高,通称“金边债券”
条件:(1)财政收不抵支,需要公债弥补
(2)社会具有对公债的购买力
——将不属于国家支配的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给国家使用
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
(1)税收融资(tax finance)——具有强制性,直接减少纳税人资产,并受经济发展速度与立法程序制约
(2)货币创造/向中央银行透支(money creation)——增加货币供给,产生通胀压力
(3)债务融资(debt finance)——不具强制性,是私人投资资产的选择之一;不增加货币供给,不产生通胀压力
债务融资不能过度使用:
(1)大量使用国债融资会形成债台高筑,还本付息的压力会引致财政赤字的进一步扩大,最终导致财政收入恶性循环
(2)政府债务增加不仅可能直接减少私人投资,还可能通过抬高利率间接减少私人投资,形成排挤效应
政府发行公债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公债资金用于经济建设
用于投资
用于消费
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对象
(1)债权人负担——公债认购者对可支配收入使用权的让渡减少了当期消费与储蓄,因此认购者的实际负担能力应予考虑
(2)债务人负担——政府举借的债务到期还本付息的负担。
(3)纳税人负担——政府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最终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政府的债务负担变成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
(4)代际负担——现代人把应当承担的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成本推给后代人。公债是否产生代际负担,最终要看公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如果公债资金支持的公共工程的收益超过了还债成本,那么就不存在向未来转移负担问题。
——国家债务规模的最高额度或指国债适度规模问题
(1)历年累积债务的总规模
(2)当年发行的国债总额
(3)当年到期需还本付息的债务总额
衡量指标:(1)国债负担率——衡量整个国民经济承受能力=国债余额/GDP*100%
一般认为该指标保持在10-15%之内是安全的。
我国国债负担率的数据
时间
国债余额
占GDP比重
1999年
5928亿
%
2003年底
26000多亿
25%
欧盟国家甩卖国有股还债
欧盟的《马约》规定一国公债占GDP的比重不能高于60%,为了符合该标准,法、德、荷、意等国纷纷出售国有股还债
2004年9月,意大利政府宣布出售该国最大能源公司ENELSPA集团76亿欧元股份
荷兰政府也通过出售持有的国家垄断行业的股份筹集资金减少国债
2004年10月,
国债限度的衡量指标
(2)当年国债发行额占居民储蓄余额的比率——衡量居民应债能力
(3)当年还本付息额占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衡量政府偿债能力
(4)当年国债发行额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衡量国债依存度(中央支出对债务的依赖程度)
国债的使用方向、结构和效益是制约国债负担能力和限度的重要因素
(1)以国家举债的形式为标准
国家借款
国家发行债券
(2)以地域标准
内债(internal debt)
外债(external debt)
(3)以流动性
可转让国债(marketable securites)
不可转让国债(nonmarketable securites)
(4)以发行主体
中央政府公债——又称国债(national debt)
地方政府公债——我国目前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
——一个国家各种性质债务的互相搭配以及债务收入来源和发行期限的有机结合
应债主体结构——是社会资金或收入在社会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格局,即各类企业和各阶层居民各自占有社会资金的比例
国债持有者结构——是政府对应债主体实际选择的结果,即各类企业和各阶层居民实际认购国债的比例,又称国债资金来源结构
短期国债——偿还期限在1年或1年以内,又称国库券(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