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解放区货币
解放区货币主要是指在1945-1948年期间解放区发行的货币。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的爆发,各抗日根据地的货币不得不继续分散发行。同时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和解放区的日益扩大,发行银行又有所增加和调整。抗日战争初期,原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各行政公署设立的地区性银行,经合并组成了“华中银行”;东北解放区增设了“东北银行”、“嫩江银行”、“关东银行”等;内蒙古自治区增设了“内蒙古人民银行”;中原地区增设了“中州农民银行”;冀热辽解放区先后增设了“热河省银行”、“长城银行”等。这些银行都在艰苦的条件下,发行了自己的货币,对稳定解放区的金融市场、发展生产、保证供给、支援解放战争起了积极的作用。
1、华中解放区货币
冀热辽解放区原通行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的冀热辽边币。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当地党政领导机关决定由热河省银行发行钞票流通于热河省。
1948年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冀察热辽办事处为统一货币发行,又决定设立“长城银行”为该解放区最高国家银行机关,负责发行和管理“长城券”,使之成为全区法定的货币。“长城券”发行后,该地区原来流通的“冀热辽边币”和“热河省银行币”不再继续发行。已流通于市面的在未收回以前,仍按照“长城券”与“热河省银行券”一比一、与“冀热辽边币”一比五的原规定比值,继续流通。
2、东北解放区货币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东北各抗日根据地遵照党中央的指示,一面抗击国民党军队的进攻, 一面扩大入民武装力量,建立民主政权,开展经济建设。东北各根据地先后建立了嫩江省银行、东北银行、吉林省银行、关东银行、牡丹江实业银行和合江银行,发行了货币。
3、中原解放区货币
1948年夏季,为了防止蒋管区急剧膨胀的法币对解放区经济生活的干扰,保障人民财产不受损失、稳定物价、发展经济,经中原各解放区军政领导共同协议,于1948年6月,在桐柏、江汉、豫皖苏、鄂豫皖、陕南、豫西等行署区银行的基础上设立“中州农民银行”,发行中州币,流通于河南省陇海路以南,安徽省津浦路以西以及湖北省长江以北解放区。1949年3月10日停止发行,按中州币二元折合旧人民币一元的比价收兑。
4、华南解放区货币
华南党政军领导部门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发展华南解放区经济建设,建立了华南解政区内统一的本位币市场。合并了原来东江解放区的新陆银行和潮汕解放区的裕民银行,于1949年7月8日在广东省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