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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ppt

上传人:中国课件站 2011/10/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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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篇货物的交付
货物交付的含义:
本篇内容: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八章运输方式
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一节“交货”和“装运”的概念
第二节交货时间
第三节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第四节分批装运和转运
第五节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第一节“交货”和“装运”的概念
关于交货,存在着两组用语
“交货”和“装运”
“交货时间”和“装运时间”
若用FOB、CIF、CFR以及FCA、CIP、CPT六种术语:
1、如果从“象征性交货”角度看
交货”和“装运”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
在实际业务中,规定卖方应于何时何地交货时,以使用“装运时间”、“装运地点”较为相宜。
2、但,使用FOB、CIF、CFR以及FCA、CIP、CPT等术语时,
在货交“承运人”的所谓“交货”,在尚未转让货运单据之前,只是推定交货,货物的占有权并未转到买方手中,所以,这种“交货”与采用实际交货术语合同中把货物占有权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的交货完全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讲,“装运”和“交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即使按上述术语签订的合同,最好还是把“装运条款”和“交货条款”严格分开。
3、此时装运术语有:“装船”、“发运”、“收妥待运”、“邮局收据日期”、“收货日期”、“接受监管”等
E组与D组术语,
均实际交货,“装运”和“交货”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决不能加以混淆。
第二节交货时间
装运时间的规定(F、C组术语下)
1、规定某月装运
例如:2004年3月装(Shipment during March,2004)
2、规定跨月装运
例如:2004年2/3月装(Shipment during Feb/Mar. 2004)
3、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例如:2004年5月底或以前装运(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2004)
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例如:收到信用证后45天装运(Shipment within 45 Days Receipt of L/C)
5、其他方法:
近期装运如:迅速装运、立即装运和尽快装运
装运时间应注意的问题
1、全盘考虑:注意供、求、货物季节性、商品的性质;注意交货港、目的港的季节因素
2、在传统6术语下,买方要求既规定装,又规定到货时间,拒绝
3、与海运合同的衔接
(B/L的签发日期必须在贸易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
贸易合同中的装运期,在海运合同中为:
班轮:开航挂靠时间(船期表)要与贸易合同中装运期一致。
租船:船期与装期(船期lay days:租船最早到港和最迟离港的时间段)———船期+装期不能晚于装运期
船期:可在装运期的前后,但不早于货物已装船完毕而装运期未到;不晚于装运期已临近期限而使迅速装船无法在期内完成并取得B/L
装期:下限须在装运期内
第三节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一、装运港或装运地
二、目的港和目的地
装运港或装运地
装运港或装运地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在实务中,应根据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和运输方式正确选择和确定装运地点。
在出口贸易中:
1、为了便于履行交货义务,节省开支,应选靠近产地、交通便利、费用低廉、
储存仓库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
2、在使用FOB、CIF、CFR术语交易时,应选择海轮能够直接进入装运货物的港
口为装运港。
3、在采用多式运输的情况下,一般应以有多式运输经营人收货站的地方作为
装运地点。
4、如果交易数量较大或货物来源分散,集中在一个地点有困难,则可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地点装运。
在进口业务中:
对于对方提出的装运港和装运地必须是我国政府允许进行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的港口或地方,其装载条件应该是良好的。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只规定一个装运港或装运地,但是也可规定多个装运港(地)。当由卖方安排运输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合同规定范围任意选定装运港或地;当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选定的装运港或地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凭此办理派船接运或指定承运人等事宜
装运地并非每笔交易都必须明确指出,例如CIF的路货(Cargo afloat)交易,就不一定要规定装运港。
目的港和目的地
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均规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2、目的港或目的地通常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
3、在实际业务中,与装运地点一样,一笔交易通常只规定一个目的港或目的地,有时根据实际需要,也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个别甚至也有作笼统规定的。
在出口业务中,我方决定可否接受国外客户提出的目的港和目的地时通常应考虑的问题
1、应贯彻我国的有关政策,不应以我国政府不允许进行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的港口或地方作为目的港或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