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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部党支部反腐倡廉集中教育材料-201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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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部党支部反腐倡廉集中教育材料-201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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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部党支部反腐倡廉集中教育材料-2013.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网络部党支部2013反腐倡廉集中教育材料
2013年6月
目录
一、引以为戒,提高拒腐反变能力
二、当前形势及相关规定
三、支部工作要求
一、引以为戒,提高拒腐反变能力
一、前车之鉴
2010年开始,从集团到省内,公司出现了较多的腐败问题,总结有一下特点:
- 涉及各层级,由以掌握一定权利的基层领导和员工居多。
掌握了工程、采购、维护、市场等项目的人员是高危群体。
基层员工多不注意细节,由小变大,逐步滑落深渊。
一、新时期业务和网络均面临新的转型,移动互联网、全业务、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民营资本进入、新兴业务的开展对于于网络口的同志即带来机遇也面临挑战。
二、当前形势及相关规定
奚强调: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任务,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永恒主题,必须常抓不懈,丝毫不能懈怠。要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切实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要带头改进作风,发挥模范作用。要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加强对采购、新兴业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做好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和自查自纠工作,强化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推动公司转型发展,实现新突破。
    李跃总裁在讲话中指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对推动公司战略转型、改革创新、实现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他强调,领导人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把反腐倡廉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抓好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狠抓改进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二、国有企业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1
第五条
国有企业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目录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目录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目录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