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律、规则与惯例概述
一、国际条约
(一)国际条约的含义及作用
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和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二)国际商事中的主要国际公约
(1)《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海牙,1964)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维也纳,1980)
(3)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纽约,1974)
(1)《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1924)
(2)《有关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1968)
(3)《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1978)
(4)《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1929)
(5)《修改华沙公约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1955)
(6)《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1951)
(7)《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简称国际货约,1961)
(8)《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80)
(1)《汇票、本票统一法公约》(日内瓦,1930)
(2)《解决汇票本票法律冲突公约》(日内瓦,1930)
(3)《统一支票法公约》(日内瓦,1931)
(4)《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日内瓦,1933)
(5)《联合国国际汇票国际本票公约》(日内瓦,1988)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马拉喀什,1994)
(1)《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1958)
(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马拉喀什,1994)
(1)《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投资争议的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1965)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汉城公约,1985)
(1)《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巴黎,1967)
(2)《商标注册马德里公约》(马德里,1995)
(3)《伯尔尼公约》(伯尔尼,1971)
(4)《世界版权公约》(日内瓦,1971)
二、国内法
(一)关于适用于国际贸易买卖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生效)
(二)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通过,1993年7月1日生效)
(三)关于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通过,1996年1月1日生效)
(四)关于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
(五)关于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三、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涵义
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经过反复长期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篡的一些行为规范或习惯做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为;“在国际贸易上已经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