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建设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4月15日 建设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体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全局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5、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6、财务年度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   7、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8、全局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9、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全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市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参照《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党组扩大会为局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成员,局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局行政班子成员及相关中层干部,出席部门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相关部门党政领导成员。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制定出具体方案,提交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在决策之前,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