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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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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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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管理需要,规范和加强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9]21号)、《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财库[2009]15号)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
第三条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增设收入类科目“408 债务收入”、“409 债务转贷收入”;支出类科目“508 债务还本支出”、“509 债务转贷支出”。
第四条“408债务收入”科目,用于核算省级财政部门作为债务主体,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到的发行收入等。
省级财政部门实际收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收入时,借记本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省级财政部门当年实际收到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设置明细账。
第五条“409债务转贷收入”科目,用于核算省级以下财政部门(不含省级,下同)收到的来自上级财政部门转贷的债务收入。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实际收到债务转贷收入时,借记本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当年实际收到的来自上级财政部门转贷的债务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设置明细账。
第六条“508债务还本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发生的债务还本支出。
各级财政部门偿还债务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当年发生的债务还本支出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设置明细账。
第七条“509债务转贷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转贷的债务支出。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进行债务转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国库存款”科目。
年终转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当年对下级财政部门转贷的债务支出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及下级财政部门设置明细账。
第八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收入时,借记“债务收入—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第九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上缴本级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手续费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
第十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转贷给下级财政部门时,按照转出资金数,借记“债务转贷支出—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贷记“国库存款”。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时,借记“债务转贷收入—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债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