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
存在两类条款:
一、主要合同条款
二、次要合同条款--预防性条款
主要合同条款(第一篇至第四篇)
合同标的:商品品名、品质、数量、包装
价格和贸易术语
运输和保险
结算
次要合同条款—预防性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为何需要制定预防性条款-异议和索赔条款?
这是因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往往因为各自权利、义务问题引起争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具有预见性,在合同中签订避免争议发生的、或争议发生后如何处理的条款——即预防性条款,也称异议或索赔条款。
异议和索赔条款的内容
检验条款
争议与索赔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仲裁条款
第五篇货物的检验、报关与索赔
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
第十七章货物的报关
第十八章电子口岸
第十九章争议与索赔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仲裁
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
第一节买方的检验权
第二节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第三节检验检疫机构
第四节检验证书
第五节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第一节买方的检验权
检验的定义
检验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
检验权
买方检验权
商品检验的内容
货物的检验定义(Inspection of Goods)
modity Inspection),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的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有时还对装运技术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和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
商品检验还包括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的检验和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
检验的类别
公证检验(约定检验)
法定检验
检验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
两组术语:“接收货物”和“接受货物”
1、接收货物=收到货物(Receipt of Goods)
2、接受货物=同意接受(Accept of the Goods)
同意接受的前提:检验
拒收要表示出来
不检验也可接受,但事后无拒收权
交货--检验或查看--接受或拒收
检验时间
合同规定
合同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