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资国有化的条件限制及补偿标准分析》-国际贸易论文免费F载摘要:关于《外资国有化的条件限制及补偿标准分析》的国际贸易论文免费下载:国有化问题,是国际投资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国有化的合法性、根据、补偿标准、补偿计算方法等许多方面,其中还有许多理论问题尚耒解决。虽然儿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和多边投资条约都对这一问题作了规定,但是当国有化行为产生纠纷时,投资者母国也往往被牵扯进來,使原木复杂的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使具更符合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依然有必要进行研究。关键词:外资国有化;条件限制;补偿标准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大规模国有化的可能性不大,但并不是没有这种可能了。国有化作为国际投资中的一种政治风险,依然有研究和防范的必要。作为世界上引进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以及世界引进投资额居第二的国家,屮国对丁-这个问题的立场是十分引人注日的。木文旨在通过对外资国有化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的研究,阐明了国有化补偿的原则以及我国应当如何看待国有化问题。一、国有化的概念、历史发展及理论基础(一) 国有化的概念国有化指国家基丁-公共利益的盂要对私人金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实行征用,收归国家所有。然而对“国有化”一词的确切定义,H前似乎还无一致的看法。美国国际法学会在1952年会议上采取的定义是“:国有化是通过立法行为和为了公共利益,将某种财产或私有权利转移给国家,口的在于宙国家利用或控制它们,或山国家将它们用丁新的冃的。”大多数学者并没有给国有化定义,因为他们认为国有化和征收是一致的,并不独立构成一类,沃特雷曾说,国有化是在其范围和程度上,而不是在法律性质上,与其他类烈的征收不同。对外国投资者资产的剥夺或夺取,只是一个通称,莫H的是为了留下灵活解释的余地,以有利于扩大对外资这方面的法律保护。尽管征收与国有化有着区别,例如,征收是国家将征收的财产作为它用,而国有化的FI的是使其财产继续原來的用途;征收仅影响个别人的权利和财产,而国有化则是大规模的,并反映国家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但是它们都是山国家采取的强制措施,都是将私人财产收归国有,其法律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大多数学者认为,这两个概念足可以相互替代的。(二) 国有化的历史发展及理论慕础国有化作为一个专用的名词正式岀现是在1917年苏维埃政权颁布的《关于银行国有化的法令》中,但却没有规定国有化的具体會义和具体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纷纷采取国有化措施,将私人财产收归国有。例如前苏联于1917年、1918年分别颁布了银行国有化、II」私人银行国有股份资木国有化,工业、商业设备及资产国有化等法令,都包括外国资产在内。20世纪60,70年代,随着非殖民化进程的发展,国有化也不断形成高潮,成为这些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维护民族经济利益,巩固政治独立的一项有效措施。其中重大的国有化案件有伊朗在50年代的国有化案,古巴在60年代初的国有化案,70年代智利铜矿国有化案和石汕输出国提高汕价等。60年代以后巴两、智利等拉丁美洲国家大量征收美资铜矿、石汕等企业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南欧国家对外资企业的国有化等等,使国有化成为国际投资中的突出问题,反映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Z间在利益立场上的尖锐对立。在80年代,虽然情况发生了变化,例如非殖民化过程已基本结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巨变等等,国有化事